Tuesday, July 16, 2019

大馬人不知的香港己亥事變

我於7月5日刊登在《南洋商報》言論版,題為“港人對前途豈能不憂心?”的文章引起廣評論。支持、批評、揶揄者皆有。有一位論者,筆名瑜夫索性直接在標題點名直問我反些什麼?

質疑或反對我言論的都提出許多看法。我不敢說我的看法一定正確,也不認為我反中。至於批評我的是“左膠”或“大中華膠”與否,則有大家評論,但是我願意和大家分享我掌握的客觀事實與資訊,然後解釋為何我會得出相關的主觀立場。

其實不管是六四事件、佔中事件、雨傘革命、銅鑼灣書店事件、旺角事件、還是最近發生的一連串事件(香港某些輿論甚至把所有相關的事件成為新己亥事變),這些和我們沒有直接關係。

既然不相關,為何評論?這是第一個問題。

其實,我針對這個課題前後發表了兩篇文章。第一篇則是刊登在6月19號的《中國報》,題為“香港《逃犯條例》引發信心危機”。第二篇則刊登在《南洋商報》,亦是議論較多的文章。這兩則文章必須同讀,尤其是我在第一則文章最後一段文字如下:

“如果大陸政權和特區政府無法守諾,真正貫徹“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精神,東南亞各國政府及其他和大陸有經貿關係的外商企業,包括各個在一帶一路框架下進行的國與國協議,大陸政權和特區政府又如何取信於他們?”

這段文字,巧好回答以上第一個問題。中國即要成為大國,必須承擔大國的責任和風範。套用一位立場親中的香港時事評論家劉夢熊的說法,中國共產黨必須從強調目標公義、忽略手段正當性、罔顧程序公義,過渡成為一個注重法治、尊重民權以及弘揚程序正義的執政黨。只有這樣,中國共產黨一黨獨大領導的大陸政權才能在世界舞台成為中外各國尊敬的泱泱大國。

有論者問我,到底我這個毫無相關的馬來西亞人,到底不滿香港《逃犯條例修訂案》裡面的什麼東西?這是第二個問題。

其實這個問題,我在第一則刊登於《中國報》的文章就稍微提到。我在這裡稍加回應,反對該修訂案的香港群眾不只是一般年輕學生,甚至香港各階層工商金融界人士,包括許多親中人士。無奈港府態度強硬,引發一連串的示威遊行,導致社會嚴重撕裂。

誠如香港才子陶傑所言,《修訂案》並沒有設下追溯期。因此香港工商金融界人士,如果過去任何時期在大陸投資設廠有行賄官員、或在娛樂場所尋歡作樂,或因此冒犯某些人,爾後有人報公安,倘若港府通過《修訂案》,那麼大陸執法單位是可以通過一系列的法律程序把這些人士引渡上大陸受審。

大家亦不能忽略,香港《基本法》第158條款授權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基本法》擁有最後法律解釋權,意味著港府在《基本法》下修訂的任何法律,其最終詮釋權歸人大常委會。大陸的司法是否獨立,大陸是否是一個法制國家,大家心中有數。再加上銅鑼灣書店事件的陰影籠罩下,港府強行推動修例,豈能不激怒港人?



有論者批評這些學生都是暴徒,可是大家想想,為何大家不稱五四運動火燒趙家樓的學生是“暴徒”?

前香港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也是一名親中人士。他對這個事件的看法是港府必須重啟政改。所謂的政改就是香港在主權移交前後的政治制度改革議程,主要是兩點,即特區行政長官的遴選方式,以及立法議員的產生辦法。《基本法》有闡明兩者的生產方式將逐漸過渡到以一人一票普選方式選出(第45條和第68條),意即雙普選。

既然明文規定,這也是大陸政權對香港人的政治承諾,也是大陸展示“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最高體現。22年過去了,大陸會否信守諾言,從客觀事實來看,港人普遍不感樂觀。

有人問我,以前港英時期沒有選舉,現在有選舉,那要如何解釋?
這是第三個問題,但是這個問題其實和基本法有關係,因為雙普選確實是存在於《基本法》。

其二,所謂港英殖民統治時期港人沒有選舉權,現在允許選舉也是值得商榷的。我引述香港媒體的報導,英國國家檔案館的歷史檔案顯示,港英政府早於五十年代有意在香港推行普選,但大陸知悉即遭阻止,甚至威脅解放香港。大陸的立場是,只要英國替香港引進任何政改方案,一概被認定是“不友善的舉動”或“陰謀”。

自此之後,英方就幾乎沒有為香港議會進行“民主化”。直至在1984年7月,香港政府發表了《代議政制綠皮書》,引言表示要逐步建立一個有充分權威代表香港人,同時直接向港人負責的政治制度。

綠皮書建議減少立法局委任議員和官守議員的數量,增加選舉團和功能組別間接選舉和民選議員的數量。

當港英當局開始在香港推行代議制改革時,國務院港澳辦公室副主任李後在他的回憶錄寫到:“這是英國人搞的,中國政府不承當責任,九七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應由基本法規定。”

1985年10月19日,國務院港澳辦公室主任姬鵬飛會見來訪的香港政務司廖本懷時,進一步表明了大陸的立場:“希望香港政治體制在過度時期不要出現急劇的變化”。

李後也提到,香港立法局在九七前適當時候開始部分直接選舉,中方原則上不持異議,但直接選舉的名額,需要等基本法注定了之後才能確定。

九十年代主權移交前夕,港督彭定康於立法局大幅引進民選成分,結果觸怒中方。事關1992年10月7日,彭定康在立法局發表就任後第一份施政報告,提出
一、 行政局和立法局議員的身份不應重疊,把行政局和立法局非官方議員分開、
二、 增加直選議席的數目,
三、 降低投票年齡,
四、 落實單議席單選票(即和馬來西亞現行的選舉制度一樣)、
五、 擴大三十個功能組別選民範圍,既讓全香港270萬工作人口中所有符合資格的選民成為功能組別的選民、
六、 讓所有區議員為直選議員、然後1995年將選出的10名立法局議員的選舉委員會,建議全部或大部分由直選產生的區議會內的區議員出任。

1995年9月17日舉行的立法局選舉,議席首次全部由選舉產生:20席直選,30席由功能組別選舉產生,10席由選舉委員會選舉(意即直選產生的區議員)產生。

翌日,港澳辦發言人表示,港英最後一屆立法局的議員不能做“直通車”過渡,也不存在“部分直通”的可能。

大陸主導的基本法(草案)的政制專題小組過後在主權移交前達致共識,即:
一、 以漸進的方式發展政制;
二、 最終達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

這就是大陸對香港市民的承諾,也是大陸在《中英聯合聲明》中,關於“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體現。我非反中,但我認為,如果大陸政權在國內事務都跳票,那麼國外事務又會如何?大陸政權在南海仲裁案的立場,似乎和劉夢熊所說的一樣。這樣的態度這才是我擔心的。

劉永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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