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ne 21, 2017

降低消費稅可行嗎?



各主要媒體在星期一報導關稅局的最新通令,即數60多類食材,包括蔬菜水果、海鮮麵條、咖啡茶葉等將於7月1號開始徵收6巴仙的消費稅。新聞見報後,一時之間民眾反彈極大。不知民眾是否狂撥電話怒罵關稅局,結果關稅局被迫在當天下午就宣布暫緩實行這項指令。果然是朝令夕改。

民眾出現如此反應是可以理解的,畢竟在過去兩年半,普羅大眾已被消費稅壓彎腰。當局不調低消費稅不得已,還要進一步擴大徵收消費稅的商品。孰能不怒?

可是,降低消費稅行得通嗎?答案是行得通。我引述2016年6月MIDF投行的報告,即馬來西亞徵收的消費稅稅金的效率甚高,加上國際原油價格回穩至每桶50美元的水平,消費稅理應下降。報告還說,如果與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國家(OECD)比較,馬來西亞的TRR(Tax Revenue Ratio)僅次於紐西蘭,所以才推算消費稅還可下調。

什麼是TRR?TRR的方程式就是消費稅總稅收,除以整體消費數額及消費稅稅率。簡單來說,TRR比例越高,表示該國所徵收的消費稅涵蓋更多的商品。馬來西亞雖有部分商品豁免消費稅,但是這類商品還是少數。


筆者在去年往英國旅行,發現在英國徵收消費稅的物資並不多。首先,幾乎所有的食品飲料都無需繳付消費稅,再來書籍刊物也無需繳付消費稅。單是這兩樣,馬來西亞政府就要收取6巴仙的消費稅了,報章則例外。

消費稅顧名思義就是要從消費中抽取部分的稅收,但是食物飲料是人們維持生命而必須消費的物資。如果這類物資也必須繳付消費稅,那是說不過去的。書籍刊物則是社會傳播知識和資訊的方式,馬來西亞納稅人甚至可以通過購買書籍豁免部分個人所得稅。無奈這邊廂豁免部分所得稅,那邊廂政府要抽取6%的消費稅,真是諷刺。

政府當初推行消費稅是為了擴大稅收基礎和進行財政整頓,減少對石油收入的依賴。可是自從落實消費稅以後,再加上馬幣貶值、各類補貼被削減,人民被迫開源節流,導致整個消費市場陷入一片低迷。關稅局在2016年一度誇口要通過消費稅徵收至少390億令吉,後來不知為何卻把目標下調至385億令吉。這是否意味當局當初在落實消費稅過於樂觀?

調低消費稅是否有例可循?有!英國和愛爾蘭就是。英國工黨政府曾在2008年12月把消費稅減少2.5%至15%,為期13個月。愛爾蘭在1984年推行35%的消費稅!該國政府曾在1985年、1991年和2001年數度降低消費稅以拼經濟。甚至在1991年愛爾蘭的消費稅一度劇降14%至21%而已。

此舉是為了讓商家降低售價,藉此直接刺激零售業,讓私人消費回升,帶動市場情緒。有消費,才有收入,這樣才能進一步帶動國家經濟。至於馬來西亞,如果政府能嚴守財政紀律、開源節流、掃除貪官污吏、提升行政效率、降低消費稅絕對辦得到。

劉永山
甘榜東姑區州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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