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21, 2016

Water cut - Chong Sin Woon should not play to the level of political clown like Jamal Yunos

Media statement by DAP ADUN for Kampung Tunku Lau Weng San on 21st December 2016 in Petaling Jaya:

I was taken aback by the statement from MCA Youth Chief Datuk Chong Sin Woon published by The Star on 19th December 2016, in which he attacked the state government of Selangor for playing the “deaf and blind” game in turning away the advices from the public to defer the proposed water.

Ironically, the same media on the same page has published another statement from his counterpart from Gerakan, ie the newly appointed National Water Services Commission (SPAN) Chairman Datuk Liang Teck Meng, also MP for Simpang Renggam, who said that the timing of the shutdown was agreed by all parties and the decision should not be politicized. 

Also appearing in the same article are TNB chief corporate officer Datuk Roslan Ab Rahman and TNB vice-president (distribution) Datuk Baharin Din, whom I believe had given a very detailed press conference about the proposed shutdown of their substation in Bukit Badong, which is the only cause for the shutdown in Air Selangor’s water treatment plants in along Sungai Selangor.

Tuesday, December 13, 2016

玻璃市州議會的會前會(Precouncil),馬華到底做了什麼?


雪蘭莪民主行動黨甘榜東姑區州議員劉永山於 2016年12月13日在八打靈再也的文告:

馬華玻璃市州知知丁宜州議員許福光因被指在玻璃市通過2016年(修正)伊斯蘭行政法案時以“離席抗議”的方式棄權投票,招惹風波;坊間議論紛飛,一般指責許福光應該在議會參與辯論以及投下反對票,以表達馬華在這課題的立場。

另外首相署部長阿查麗娜表示,玻璃市州政府的修正法案有違聯邦政府的立場,該修正案條紋也和即將修改的聯邦法魯互相抵觸。由於馬來西亞聯邦憲法規定聯邦個州州屬的法律不能和聯邦法律相抵觸,如果出現這樣的情況,則該州的法律將作廢。

許福光有無參與辯論?他最後是否將投下反對票?他離席抗議投棄權票是否已經足夠?

這些都是大家的問題,也是許多人指責許福光的疑問。但是我要提出的問題是,這些問題是不是關鍵的問題?熟悉政府運作的認識和媒體應該會知道,每一次州議會召開之前,州政府必定召集所有的後座議員和行政議員以及州務大臣開會討論詩詞州議會州政府要進行的事務(government’s business或urusan kerajaan)。這些事務包括:

Sunday, December 11, 2016

免費“雪蘭莪健康關懷卡”。

好消息!



歡迎雪蘭莪子民申請。此計劃僅在雪蘭莪州推行而已。

A群組:
- 符合資格的家庭:夫妻及21歲以下子女。
- 家庭月收入低於3000令吉。

福利:
- 將獲得一張為期一年500令吉的“雪蘭莪健康關懷卡”。
- 使用限額:每次醫療50令吉。
- 治療/醫療類型:普通病例。
- 健康關懷醫藥卡:每個家庭免費一張。

Thursday, December 01, 2016

大馬人未知的南海仲裁案

筆者在11月7日在面子書發了一個帖文,第一段文字就是:“中國和東南亞諸國在南海風波的博弈到底是怎樣?”

中國大陸政府在習近平上台前,在南海問題上雖然略有動作,但一直保持低調,但是習近平上台後,“大國外交”出台,中國大陸主動參與國際事務,在南海問題上動作頻繁。中方除了大規模填海、興建人工島嶼之外,也擴充南海領地的軍事裝備,包括部署導彈軍備以及驅趕南海各國漁船離開“九段線”以外的海域。



今年7月12號,設在荷蘭海牙(Hague)的常設仲裁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在南海仲裁案裁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九段線”在國際法之下沒有效力,沒有法律根據。

迄今事發已經超過一百天,就在大家以為事情沒有什麼進展之際,中華民國 台灣政府海巡署與海軍11月29日在南沙太平島海域舉行代號為“南援一號操演”的人道救援演練。這是蔡英文總統就職後台灣首次在南海地區舉行人道救援演練,並邀請國際媒體隨同采訪,鞏固中華民國台灣對太平島的主權。《美國之聲》也在同日報道越南已經在27座南中國海島嶼上完成了填海造地,這個數字超過了任何其他的主權聲索方。


南海仲裁案本來是一場涉及國際法的重要判決。《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也是東南亞諸國和中國所達成的協議,何以現在的南海似乎陷入無法無天之地?

有鑑於此,讀者和媒體必須要有基本的國際法知識,才能充分了解仲裁案的內容和判決理由。倘若媒體以素人的角度,甚至轉載中國大陸主流媒體的評論文章來報導和分析這判決,這無助讀者透徹中立地理解南海仲裁案的判決。

大中華媒體的誤區

尤以甚之,一般大中華媒體更以民族主義情操來報導南海仲裁案,例如指責南海仲裁案是美國圍堵和孤立中國的計謀。這類類似中共中宣局口吻的報導,不僅無法協助讀者釐清南海仲裁案的判決,甚至人云亦云、加深誤會。

其中一個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這樣的報導:中國外交部副部長劉振民斥責仲裁法院不具代表性,五名仲裁員“掙的是菲律賓的錢”、提供“有償服務”。


這樣的說法以偏概全,似有指責菲律賓賄賂仲裁員。事實是,仲裁法院所提供的服務,費用本來應由控辯雙方承擔。由於中方由始至終不參與、不承認和不執行仲裁法院的判決,因此菲律賓被迫承擔所有的費用。另外,根據仲裁程序,控辯雙方有權利各自委任一名所屬意的仲裁員,中方棄權,等於放棄了這個權利。

第二個例子,中國大陸政府指責常設仲裁法院沒有權限審理此案,但是外交部條法司司長徐宏召2016年5月12號召開媒體“吹風會”(Briefing),就菲律賓所提南海仲裁案接受中外媒體采訪,介紹中方有關立場主張,並回答現場記者提出的十一道問題。根據實錄 ,中國中央電視台中文國際頻道當時向徐宏提出這個問題:

“有人質疑,既然中國有這麽充分的理由,為什麽不去參與仲裁程序?也有人主張,中方至少可以出庭抗辯管轄權,既然中方放棄了出庭的機會,是不是就應該承擔後果?謝謝。”

徐宏當時回應四點,第四點是這樣的:

“無論中方是否接受和參與仲裁程序,仲裁庭都負有查明對爭端確有管轄權的國際法義務,但我們看到仲裁庭並沒有盡到其職責,所以其裁決也必然都是無效的。因此,不存在中方需要承擔什麽後果的問題。如果說要承擔後果,也應該是菲律賓來承擔其濫用《公約》產生的一切後果。謝謝。”

常設仲裁法院就是根據中方的這方談話,認為中方承認常設仲裁法院擁有權限審理此案。可惜,一般媒體並沒有做出這方面的報導。以筆者淺見,中方外交部的這番談話和中方一貫的立場自相矛盾。既不承認,何來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