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调整州务大臣、州行政议员、议长、副议长和州议员基薪的议案在2013年11月27日提呈和通过的课题,群众都各自表达了看法和意见。
依据修订行政议员和立法议会议员(薪金)(修正)2013年法案,州务大臣的基薪将从1万4175令吉15仙调升至2万9250令吉(106.4%),议长基薪从 6109令吉29仙调升至2万2500令吉(268%)以及副议长基薪从3327令吉50仙调升至1万5570令吉(373%),行政议员基薪从6109令吉29仙调升至2万250令吉(231%)。而按照第三条文调整州议员基薪从6000令吉至1万 1250令吉(87%)。
上述调薪事项在2013年12初引起一些人的反弹和成为大众饭后聊天课题,例如老百姓处于百物高涨和生活成本提高的状况,讨论高幅度的加薪是否应该实行。
公众反应
依据公众对于调整基薪的反应可以分为三个群组,第一群组是完全不同意调整基薪,第二群组同意调整基薪但是不同意所增加的幅度过高,第三群组是完全赞同调薪的建议。
第一群组的原因是因为认为人民代议士需要“以民为本”以及与民同在即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第二群组的争议是基薪增加幅度过高,尤其是对于议长和副议长。而对于州议员的基薪增加87 %也持有不同意见,例如有些人认为基薪增加幅度过高,平民百姓是无法享有如此的待遇。有的人则认为此基薪的调整对于雪州州议员职务是相称,而且雪州的生活水准也逐渐提高。
第三群组是少数,我本身是此群组的一位。
此文的目的是尝试在州议会辩论以外的加以详细解说,而我也不再重复关于支持调整基薪和赞同增加幅度的意见。
我个人是以调整议长与副议长的基薪为开端。截至目前为止,仍然有许多人不赞同增加议长和副议长的基薪,尤其是关于议长的基薪是高于行政议员和首相的月薪的说法。
议长和副议长地位
首先,议长和副议长是一个崇高的地位,是需要给予尊敬和待遇需要高于行政议员。此职位也是继承英国西敏寺式的议会民主传统的其中一部分。
一个三权分立原则的政府,即行政、立法和司法。此三个层次各自拥有不同的角色和权力,各自权力不能被干涉。
举个例子,立法是为一个国家(州)制定法律,行政没权力修订法律但能执行法律,而司法的权限是遵循已被立法机构通过的法律实施法律。
这是一个简要而清楚的解说,足以让读者了解关于上述三个不同权力单位都是平等和平衡。不幸的是,继承英国体制的马来西亚被国阵管理超过了半个世纪已经失去了原有的面貌。
行政单位比起另两个单位的权力更强大。在国家独立之前所拥有的一切法律、条规和政治体制已经被不合理的修订来满足国阵的政治需求。
这种严重现象也导致身在立法议会的领导者议长被视为没有实权,即议长本身没有管理州议会事务的权力,导致议长职位犹如橡皮图章。因为在马来西亚的国会下议院和所有的州议会事务管理是由公共服务局掌控,即在行政单位属下。
在国阵的掌政之下,的确导致许多人对于议长和副议长的印象是在每次议会里没有特别事务管理除了是“静坐”。
许多人也许不知道,实际上按照政府公务员的等级,议长的职位是高于行政人员。在雪州议会,议长地位是列仅次于州务大臣。
或许有人感到混淆或想提问疑问“对,的确无可否认议长是很重要的单位,但是有何职务直到需要支付如此高的基薪?”
通过立法单位监督行政
在此的回答是连贯上述的解说。议长是领导一个州立法议会。州立法议会需要审查和监督行政的角色,此角色是与履行本身的职务一样重要。
也很不幸的是,国阵已经使到立法单位成为一个橡皮图章而已,一次过的削弱立法机构属下的单位例如反对党领袖、公帐委员会主席、遴选委员会等等。
至今,马来西亚国会仍无完整的遴选委员会,而众所周知在此之前英联邦国家的监督行政效率。
而雪州已经在2008年跨出第一步,雪州立法议会成立三个特别遴选委员会。
1. 专门负责监督州政府机构、法定机构和子公司(JPK-ABAS)
2. 专门负责监督地方政府(JPK-PBT)
3. 专门负责监督土地局 (JPK-PADAT)
在2012年修订了雪州条规,规定在每个立法议会召开时需要成立这三个特别遴选委员会。
当民联在召开第二季的立法议会时,成立了三个特别遴选委员会。我本身也是被委任领导土地局特别遴选委员会。
能力、公信力与透明度特别遴选委员会和公开听证会
很多人可能仍记得遴选委员会的能力、职责和透明运作方式或是关于能力、公信力与透明度特别遴选委员会审讯政府官员、雪州议员甚至是行政议员涉及公众利益事项。
能力、公信力与透明度特别遴选委员会有权力召开公开听证会,而召开过程是通过雪州电视的网络直播。通过此管道,众人可以清楚了解有关涉及公众利益课题的审讯透明度。
雪州立法议会也制定新的法案,其中好的例子是制定资讯自由法案,此条文是马来西亚首创。
虽然这条文惠及所有雪州人民,但是雪州立法议会不仓促通过。反之,成立了一个特别遴选委员会审查每个法案的条文。
在草拟一项新法案期间召开公众听证会和让人民表达看法。特别遴选委员会收集人民意见和研究,而修订的建议转交给行政单位考虑和处理后续工作。行政单位将在州立法议会提呈新法案以便进行二读。众州议员在三读之前将会获得机会参与辩论,三读之后方成为法案。
通过遴选委员会制度,政府官员须要谨慎处理日常职务。在过去的时代,他们的草率或敷衍了事的态度行为已经被视为过去,因为在民联掌政之下是不允许出现此些行政偏差。
不仅是监督行政单位的职员的工作素质,如果他们所负责的单位出现偏差事项,他们也需要向遴选委员会解释。
此些监督的职务是由非行政成员的众议员担任,而此些职务是与议长和副议长相称,职务也非想像中如此简单。但不幸的是,许多人却不知道议长和副议长履行此些幕后职务的重要性。
雪州议员基薪和雪州人民平均生产总值比较
我也被同僚提醒,在雪州议员基薪方面与雪州人民平均生产总值之间作出比较。依据经济学 (http://www.economist.com/news/international/21582040-more-they-deserve-rewarding-work )资料显示,多数的英联邦国家支付国会议员的薪金是人民平均生产总值的2至4倍。
关于马来西亚,国会下议院的国会议员的薪金是国内平均生产总值的2倍(国内人民平均生产总值的计算是以国内生产总值除以人口)。
依据经济策划单位的数据,2013年马来西亚的国内生产总值是1万零10亿令吉(RM1001 bilion)。假设雪州贡献逾22%给国内生产总值(雪州5百万人口),那么雪州州内每年平均生产总值是大约4万4千零80令吉,即每月3千6百73令吉。以此些数据与雪州议员基薪1万1千2百50令吉作出比较,比例是3:1。
3:1的比例是处于我刚才所提到的2.0至4.0范围。因此,州议员基薪调整至1万1千2百50令吉不应该成为议题。
采用合理与准则制定基薪条文
我也想在此提出一项由香港特区立法议会的主要英联邦国家的国会议员和其它议员基薪的研究(请参考http://www.legco.gov.hk/yr11-12/english/sec/library/1112in14-e.pdf) 。
第6和11页的内容提到相关国家采用合理与准则来制定立法议会议员的基薪。几乎所有有关内容都有提出,例如立法议员基薪需要与独立工作和立法地位相称。
除此,议长与副议长基薪不应该有太大差距,除非在政府担任行政人员一职,而他们的基薪不应该低于高级公务员。
制度可以改进
许多人仅着重于州议员基薪调整的增幅度,认为增幅度过高,同时也建议参考国外制度逐步调薪。
我个人是同意此次的确的调薪没有深入的探讨。我认为州政府在未来的日子可以成立一个遴选委员会,专门负责全面探讨州议员的基薪也包括定期的开销、需求和津贴。
公开听证会和审查可以由此遴选委员会不定时的召开,以便考虑有关任何修订雪州立法议会的行政人员和州议员的建议。
在此冀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补充众人了解雪州立法议会的功能和职责的知识,包括解说有关在2014年1月1日开始调整州务大臣、议长、副议长、行政议员和州议员基薪方面的理由。
谢谢。
刘永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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