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19, 2018

如何處置退出巫統的議員?

就在上個星期我們還未地方選舉和簽署ICERD議題議論紛紛之際,沙巴州巫統爆發退黨潮。事情演變才一個星期,巫統即從一個擁有54個國會議席的第一大黨淪為只剩下37個議席的政黨,成為下議院第三大政黨,情況非常難堪。

許多政治分析家認為,巫統現在岌岌可危,隨時因為退黨潮而瓦解。巫統是否瓦解是其次,但是為什麼巫統議員要退黨?

巫統議員幾乎全數來自鄉區。鄉區議員一般認為他們必須成為執政黨議員,才能獲得政府的資源協助選民。對他們來說,在野黨議員監督和制衡政府的概念和角色是不實際且不存在的。

放大來看,這也凸顯主流馬來社會對政黨輪替,以及在野黨必須時刻制衡政府的概念完全摸不著頭腦。


他們或許看不到現在是馬來西亞政黨政治的調整期。坦白說,像這樣的調整期本來在更早之前就應該發生。

他們或許以為希盟政府好像巫統一樣,能夠統治馬來西亞數十年之久,一直他們寧願背負罵名,也不願忍受當一名在野黨議員所必須忍受的煎熬。

其實在新馬來西亞,這類政治神話已不可能再現。他們或許不曾想過,若干年後當希盟失去政權,他們亦有可能回鍋成為執政黨議員。

大家不好以為我為他們退出巫統而背書,反而從這裡大家必須看到新馬來西亞的挑戰——如何在最短的時間之內把馬來西亞變成一個民主政治成熟的國家,即一個公平對待朝野政黨的國家?

議員退黨是議員個人的決定,這在政治道德上完全說不過去。短期來說,希盟不宜接受他們,甚至必須考慮在只能在任期結束前考慮他們的加入。一些領袖建議他們必須公開認錯和道歉等以彌補錯誤。

也有人認為他們在退黨後必須辭職,進行補選,尋求選民的委託。在1990年以後,這已經是不可能的,因為《聯邦憲法》第48(6)條紋清楚闡明,任何議員辭職後的五年之內不能參加任何選舉。試問,有哪一位議員會辭職呢?

要廢除或修改這項條紋,希盟需要三分之二的多數議席通過。以希盟現在議席人數,任何修改聯邦憲法的草案是不可能獲得通過,除非得到其他非希盟議員的支持,包括哪些已經離開巫統的獨立議員。

因此我認為要求他們道歉謝罪是不足夠的。我們必須認清一個事實,那就是他們還是國會議員,即他們在議會表決時還是擁有寶貴的一票。希盟接下或許提出修改聯邦憲法的草案,因此如果要將功贖罪,那麼他們必須投下支持票,讓修改草案能夠順利通過。這就是他們的價值所在。

劉永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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