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03, 2006

批评灵市市议会作出专制和单方面的决定

灵市市议会因拒绝遵从地方居民的意愿,发出策划批准书而被批评。

一群居住在八打灵再也百乐花园第20区第24路的居民日前向我投报,即灵市市议会在绕过居民意愿的情况之下,批发策划批准书予Quah Peng Chin @ Quah Paik Sze,以在该路尾段的一片狭小的空地建设一座服务中心和办公室。

灵市市议会是在2006年2月6日的一封公函中通知居民市议会的决定(参考编号:(34) dlm.MPPJ/JPB331/T/P23/S21/1819/2003)。虽然居民曾在2003年和2004年两次反对该计划,但是市议会依然坚持己见。这是居民所不能接受的。

市议会的决定是令人失望的,因为这已经违反民主、透明度和良好施政的原则。


灵市市议会必须交待第一个问题就是市议会是基于什么法律基础做出这项单方面的决定。为何市议会没有交代清楚其批准规划批准书的原因,正如其在2003年9月30日一封公函中所承诺的(参考编号:(11) dlm.MPPJ/JPB331/T/P23/S21/1819/2003)。

更何况,任何公共或私人建筑计划都必须竖立一个计划告示牌,以让人们知道更多关于该计划的详情。然而,雪州行动党发现Quah Peng Chin @ Quah Paik Sze竟已经清理该地,开始动工。如果该计划是市议会的工程,那么灵市市议会应该解释为何他们不需竖立任何告示牌?

必须知道的是,市议会发出的是规划批准书,而不是最后的批准书。正如市议会公函所提及(参考编号:(34) dlm.MPPJ/JPB331/T/P23/S21/1819/2003),该工程的拥有者在动工之前尚需符合许多条件。我们质疑到底该工程的拥有者是否已向灵市市议会提呈最后的建筑物蓝图以供批准。

在廉正、透明度和负责任的大原则之下,这些都是市议会必须交待的重大问题。2005年11月发生的Taman Desa Ria居民起诉灵市市议会胜诉的事件实不应在今日在此发生在百乐花园的居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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