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rch 07, 2018

拿命的捷運工程


國內大型基本建設項目之一——捷運工程又再傳出死亡意外!這次不幸身亡的不再是孟籍外勞,而是一名年齡41歲的本地工程師。此外,另一名受傷的員工也是馬來西亞公民。此次意外事故又是正在施工的起重機吊梁(Launching Girder)在深夜斷開滑落,釀一死一傷的慘劇!

建築工地發生意外在許多人眼中並非新鮮事,可就是因為大家對工業意外麻痺了,所以屢見不怪!


事發後相關公司發文告表示事故發生在工地範圍內,沒有影響公共範圍,同時沒有公眾受傷。此外,該公司也表示他們已經展開調查以鑒定意外事故肇因,同時確定所使用的吊梁都按照嚴謹安全程序安裝,同時加強檢查及安全程序。

雖說亡羊補牢不算遲,但是捷運工程每隔一個時期都發生駭人的意外事故,甚至奪走寶貴的性命,似乎讓人覺得捷運工程以及其承包商不曾從錯誤中學習。試問,如果工地所有設備都已經按照當局的安全規定來安裝,何以工地還是發生奪命意外?奪命意外一再發生,是否證明工地的安全措施還是做得不夠?

另一點讓我們感到擔憂的是,雖然職業衛生與安全局(DOSH)的數據顯示80巴仙的工業意外發生在中小型企業或建築工地,但是發生在大型承包商或大型基建工程,並且奪走寶貴僱員性命的工業意外似乎有靜悄悄上升的趨勢。

根據《1994年馬來西亞職業衛生與安全法令》第15(1)條文,雇主有責任在職場上設立一個安全、健康以及照顧僱員福利的工作環境。觸犯此法律的雇主甚至可以在同樣法令第19條紋下罰款不超過五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

這意味著觸犯該法律可算是一項刑事案,僱主可因此而患上牢獄之災。問題在於,過往的案件顯示法庭在審理類似案件時未必判處雇主坐牢,甚至雇主可以在判刑後上訴要求減刑或以罰款取代監禁。這樣一來,雇主大可高枕無憂。

我本身的數據顯示馬來西亞的工業意外發生率比起其他國家高,從2011年到2015年,我國平均每年發生99宗導致人命傷亡的工業意外,新加坡是27宗、澳洲26宗以及香港19宗。

工業意外奪走的不僅是外勞員工的性命,同時也有可能奪走本地勞工,甚至是公眾的性命。這些都是血淋淋的事實。當我們在享受捷運以及其他大型基建所帶給我們的方便,何不社會大眾和政府機構一再自我麻痺、麻木無情、無動於衷、甚至不敢反思到底這些基建工程日後還要犧牲多少條無辜生命?

劉永山
甘榜東姑區州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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