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點一樣重要。令人遺憾的是,媒體和一般大眾的討論僅僅把目標放在政府如何花錢,以及政府提供什麼優惠,卻沒有人關心,這些的前提就是政府必須收取足夠的賦稅,才會有足夠的資金花錢。
首個必須提到的就是國內的地下經濟活動。據說這類經濟活動佔據國家生產總值的三十吧仙。如何把這些地下經濟活動“浮上檯面”,再讓稅收局向這些經濟活動徵收本來應該收取的稅收。
地下經濟活動一般是指逃避政府的管制、稅收和監察,未向政府申報和納稅,其產值和收入未納入國民生產總值的所有經濟活動。
一般地下經濟活動包括洗黑錢、走私菸酒、地下賭博等等。地下經濟活動也包括部分過去沒有繳付任何賦稅的合法商業活動,如網購或代購活動等等。
聯邦政府必須火力全開,以所有合法的途徑把一馬發展公司醜聞和相關貪腐案件所流失的資金以及相關的資產全數歸還政府。為了完成這個目標,聯邦政府毫無疑問必須僱用地表最強的法律團隊,把這些資金、資產以及肇事者抓拿歸案。
財政部長林冠英在提呈預算案也提到聯邦政府將立法管制貪腐、懲罰和充公任何和收入不成正比的財富。聯邦政府也表示將會嚴厲打擊走私活動,把走私菸酒而流失的稅收降至最低,並且希望從這類走私活動獲得至少10億令吉的稅收。聯邦政府也推出自願申報稅務系統,讓慣性逃稅者以繳付更低罰款的優惠下自願呈報他們沒有但應該繳付的賦稅。
我對以上這幾項措施表示激賞,惟聯邦政府必須時刻與海內外的賦稅執法單位保持緊密的合作關係,有效率地打擊黑錢進出馬來西亞的邊境。聯邦政府或許須提供撥款進行額外培訓或提升現有的配備器材和人力才能夠達到預期效果。
聯邦政府也不能忽略官聯公司每年必須向政府繳納的紅利。除卻國油不談,聯邦政府必須通過總稽查司確認每年有盈餘的官聯公司,確保他們準時向政府繳納紅利。雪州過去曾發生同樣的情形。
如果政府不討,公司不一定會準時繳納。至於應該繳納紅利的多少吧仙或全數,則應該由財政部決定,畢竟官聯公司也必須把部分盈餘存起來,以作為來擴充業務或投資所用。
脫售非策略性資產也可以協助聯邦政府獲取額外收益。前朝政府經常把政府資產賤賣給朋黨,實讓國庫受損。另一個聯邦政府或可考慮的就是向拖欠聯邦政府貸款的人士(非PTPTN者)或州政府追討欠款。雖然許多州政府現有的財務狀況無法償還欠款,但是對於那些有能力償還卻不願意償還的州政府,聯邦政府必須和這些州政府好好地談。
總結一句話,在我們關注到底明年政府如何花錢之際,我們也不可忽略政府如何找錢來花也是一個同樣重要的課題。
劉永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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