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sat KOMAS於週一在吉隆坡主辦一項題為《如何帶領馬來西亞走出種族主義》,我有幸參與其中,從來立法權的角度檢視行政權如何在制定法律方面杜絕種族主義的蔓延,維持社會和諧安寧。
最近政府有意針對在馬來西亞擁有超過八十萬註冊用戶的社交媒體公司必須向政府申請特別服務執照,並且必須遵守當局規定的營運條規,阻止社交媒體成為新的犯罪溫床。
此舉一出,褒貶皆有。許多贊成的還包括主流媒體工作者。社交媒體的出現讓許多真心誠意為讀者寫新聞的媒體工作者成為假新聞氾濫的受害者。
這是因為自從社交媒體出現以後,許多灌水新聞網站在社交媒體開設戶口,大量抄襲主流媒體網站的新聞內容。近幾年以來,許多國家已經開始向社交媒體徵收費用,確保它們的用戶是真實存在的用戶。
目前對政府而言的最大挑戰在於如何在言論自由和社會和諧之間取得平衡。針對網絡上的3R言論,目前政府的其中一個對付方式是通過向社交媒體公司發出要求來刪除言論或帖文。
這個做法雖然是最輕微的對付方式,但是也引起部分人士不滿,認為這是言論自由的倒退。
政府使用《1948年煽動法令》對付肇事者,在缺乏完整法律約束的情況之下,只能是過渡時期的方法,不能當作長治久安之舉。
目前的執法對象比較傾向於管控網絡詐騙訊息或假消息,以及散播仇恨言論的網絡使用者。這是政府加緊執法的臨時出師表。
我建議政府必須善用國會和州議會的立法機制,讓議會發揮其立法功能,認真檢視來自行政權的立法提議,完善化整個立法機制。這樣一來不僅可以提供透明度,也確保通過的法律將貼切地符合主流民意。
雪州州議會在過去曾經成立專責委員會檢視和通過《2011年資訊自由法令》,日後我們也應該依循這個做法提供施政透明度。這雖然是耗時,但是確實效果最好的一招。前提是公務員和總檢察署必須提早草擬法案供委員會檢視。
除了依靠政府執法,沉默的大多數網民應該行使公民約束力,提醒或黃標那些散播仇恨言論人士。我們的法律程序必須嚴格規定社交媒體公司在收到每一個黃標後必須公平和透明地處理這些投訴。
有人曾經說過,對付假消息或煽動言論的其中一個方法就是讓更多人去撰寫或傳播真實新聞,讓假消息或負面言論沉溺。
以我們過去的使用經驗,社交媒體公司一般不會對這些被黃標的言論或帖文採取行動,它們充其量只是建議投訴者自行來黑這些用戶
政府也必須提供合理的上訴機制,讓不滿被黃標或帖文遭刪除的用戶為自己上訴。例如,這叫媒體必須暫時限制這個帖文的流量,要求帖文者和舉報者提供更多的訊息。
如果帖文者的訊息和官方訊息有出入,當局或許可以保留帖文之餘,也強制要求帖文者修改帖文,貼上政府這方面的解釋或有關的鏈接,方便讀者獲得更加平衡的資訊。
馬來西亞面對的挑戰不會比其他國家嚴重,因此如果能夠採用其他國家的經驗或慣用法律,業者和民眾的反彈也不會那麼大。
劉永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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