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三,我在本欄寫了一則題為《賽夫丁自埋本身的價值觀》一文。我在文中批評他上週針對《半島電視台》的紀錄片《Locked Up In Malaysia’s Lockdown》表示要調查該台是否擁有相關的准證。
我也在文中批評賽夫丁:如果賽夫丁真的是這樣,“這是否意味國內媒體近幾年來大搞網媒和那些以評論時事課題為主的網紅,是否也要把手上的攝影機放下,排隊向FINAS申請執照?”
這篇文章是在上星期二交稿。從週六至週一,我一直搜尋和重複閱讀我手上的資料的剪報,因為我不大敢相信賽夫丁真得說了這些話。對我來說,這些都是重話,以往只有保守派人士才會說出這樣的調調,可是這位賽夫丁今年三月還說“他還是原來的賽夫丁”。
無獨有偶,在上週四的國會會議,賽夫丁在諮詢問答環節同樣被問到這個問題。他的答案大概也是部門的官員為他準備,大談這個過時法律的細節和要求,了無新意。
結果賽夫丁被媒體和各族網民輪番抨擊。後來他才U轉,指內閣指示無需申請准證。
有人以為這個U轉是好事。也有人甚至漂白,說至少賽夫丁不會甩鍋給媒體。我就不明白了,到底好在哪裡?難道當局已經撤銷對《半島電視台》的調查?難道內閣已經廢除這個法令裡的過時條款?如果賽夫丁表示將會內閣研究和修改這個法令,那修改後的法令是否變得更加嚴格苛刻還是寬鬆?萬一修改後的法令把影片或短片的詮釋擴大,請問這樣的U轉好在哪裡?
更甚的是,寰宇電視(Astro)突然在7月7日遭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罰款4000令吉,罪名是該電視台在五年前同樣播放《半島電視台》節目“101 East”所製作,關於蒙古女郎阿坦都亞在馬來西亞被人謀殺的紀錄片。
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又是另一個隸屬賽夫丁部門的機關。他們表示,他們是在五年前接獲公眾投訴才開始展開調查。該委員會後來解釋,預期把寰宇電視台控上法庭,罰款了事反而是最好的做法。我的看法則不然,如果該委員會經過獨立調查發現所謂的投訴舉報只不過政治動作,並不觸犯任何法律,為何該委員會不直接向總檢察署撤回查案書?
再來,通訊及多媒體部副部長拿督扎希迪說,該部已開始重啟特別事務局(JASA)。希盟聯邦政府在2018年中上台廢除兩個在國陣時期成立的公器—國家幹訓局(BTN)和特別事務局(JASA)。這兩個機構是前朝國陣政府濫用公帑所設立的黨宣傳機關。前者負責洗腦教育,後者則負責帶風向,製造假新聞。副部長現在甚至還說將優先聘用國陣時期的前官員。這是何等的退步!
賽夫丁的前任者哥賓星同樣也是繼承國陣遺留下來的體制,為何希盟時代的哥賓星能夠抑制和削弱體制內的保守力量,讓馬來西亞的新聞從業員在短短22個月享有高度新聞自由,可是這個自喻人前人後還是一樣的賽夫丁,不到六個月就急速倒退,成為保守勢力的幫兇,不禁令人覺得唏噓。
劉永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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