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September 16, 2020

該先增加誰的社會福利金?

後門首相慕尤丁最近的政策有點詭異。他在八月下旬官訪沙巴時表示將會向家庭、婦女與社會發展部“建議”,以便社會福利局每月發放給貧苦人士的援助金能從每月300令吉增加至1000令吉。

民主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隨即表示支持此建議,以幫助有經濟需要的人民,特別是B40低收群體。

他引述數據說,這一措施將提高政府每年的社會福利開支,從2018年的17億令吉,逾50萬戶受惠者,提高至120億令吉,而受惠者預計會增至100萬戶。”

大家聽好,慕尤丁使用的字眼是:“建議”。許多讀者在閱讀這個新聞的時候,往往遺漏掉這個字眼,以致他們高興得太早。不知大家是否察覺,為何首相僅僅建議,而不是宣布落實?慕尤丁既然是行政部門的總管,理應能夠在內閣會議上提出這個建議,然後再交由財政部和相關部門進行磋商,待細節敲定後再宣布。這就是為何我說慕尤丁只“建議”而不宣布,做法相當詭異且高度誤導民眾。

另一個問題是,到底聯邦政府是否應該為援助金加額?這是個政策問題。

從政策上來說,這筆數目肯定需要增加。其實,雪州政府早在2008年就已經把家庭貧窮線拉高至1500令吉。當時聯邦政府為半島定下的貧窮線是720令吉,砂朥越為830令吉以及沙巴州960令吉。

這意味著凡是在半島、砂朥越和沙巴收入低於以上數字的人士一律歸類為貧窮。評心而論,不管是720令吉還是960令吉,由這些數字算出來的貧窮率肯定是灌水數字,因為低得離譜。

其實,雪州政府在12年前定下的1500令吉也只能勉強糊口而已。時至如今,如果一家五口的B40家庭在雪隆地區要勉強舒適一些,除了必須是雙薪家庭以外,家庭收入更是不能低於4000令吉。

接下來的問題是:如果要增加,那麼要增加多少?我們不可忽略一點就是,馬來西亞不想其他國家一樣,因為提供福利援助金的政府機構不只是社會福利局,也不局限於聯邦政府。各州伊斯蘭宗教單位也有為穆斯林提供援助金的義捐(Zakat)。此外,數年前剛剛推行的一馬援助金,後來易名為生活援助金也是政府提供社會援助金的一個方式。

因此,如果聯邦政府打算把援助金提高至1000令吉,它也必須考慮受惠者會否從其他管道獲得同樣或更多的援助金?如果答案是‘是’,那麼聯邦政府必須小心計算。

政府發放的福利援助金必須是能夠讓低收入群體維持最基本和有尊嚴的生活素質。雖然如此,政府發放的援助金也不能讓受惠者長期或過度依賴政府的救援,甚至是以領取政府援助金為榮。能夠達到兩者之間的平衡,這才是正確的數額。

因此,一般政府所提供的援助金只是維持一到兩年的時間,以讓領取援助金人士能夠在這段時間尋找新的收入來源,籍此擺脫對政府的依賴。

然而政府也必須理解,社會上畢竟有一小部分人士是永遠無法自供自足。這可能是社會最底階層的十巴仙或二十巴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B10或B20群體。在國庫不給力的情況下,如果慕尤丁建議把援助金增加至1000令吉,恐怕只能先照顧這個群體的人士。

劉永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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