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在週一針對副首相阿末扎希涉嫌健思基金會貪腐和洗黑錢案件以釋放不等同無罪的情況下釋放阿末扎希。
事關控方,即總檢察署申請在不等同無罪下釋放阿末扎希,即所謂的DNAA(Discharge Not Amounting To Acquittal),引起民間嘩然甚至不滿和不解。
根據《聯邦憲法》第145(3)條紋以及《刑事程序法典》第295條紋,總檢察署和檢控官擁有斟酌權是否要提控某人。同一個條紋也允許總檢察署和檢控官更改或撤回控狀。
副檢察司莫哈末杜蘇基向法庭表示,總檢察署接受了被告的陳情(respresentation),基於案件仍需要調查,以及等待湯米湯姆斯回憶錄皇委會的調查等原因,因此申請撤銷所有的控罪。
法官柯林塞奎拉最終接受了檢方申請,但是下判時也批評控方如果最後決定撤銷所有對阿末扎西的控狀,那麼這將會是嚴重浪費法庭的時間和資源。
陳情書指的是在刑事審訊之中,辯方向控方提交的資料。它的內容可以非常廣泛,但是一般上包含辯方手上的證據和相關資料,即如果控方繼續提供被告,很有可能控方會敗訴。陳情書也有可能包含辯方願意提供給控方的資料,作為交換條件等等。
我在週一花了一整天的時間閱讀法官的口頭判詞,發現法官說了一下言論:
“控方暗示,雖然已尋求 DNAA,但針對扎希德的調查仍在進行中。從控方提出的理由來看,根據辯方的陳述,調查仍在進行中。 然而,必須記住的是,之前辯方要求休庭的時後,辯方說這些陳情書佔據幾頁,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我想它有數百頁,因此控方需要更多時間來審查這些陳情書……”。
控方也表示必須根據皇家調查委員會(RCI)對前總檢察長丹斯里湯米托馬斯的回憶錄進行調查,控方也表示該回憶錄與阿末扎希的指控相關,因此只是申請DNAA而不是DAA。
DNAA 意味著如果檢方決定恢復被告的罪名,被告將來可能會因同樣的指控而接受審判。法官表示,阿末扎西獲得DNAA並不代表案件已經結束了。
在健思基金會貪腐案的審訊中,阿末扎西已經被判表面罪名成立。如果阿末扎西過後選擇沉默,不拿出任何證據和證人來證明自己的清白,那麼阿末扎西就會背叛罪名成立。
反之,阿末扎西必須很努力地提出有力的證據和證人證詞,針對控方的證據、證人和證詞提出合理的質疑。只要法官依據法理情認為辯方已經成功挑起合理的疑點,那麼阿末扎西就會無罪釋放。
法官在口頭判詞中已經提到一些。此外《馬新社》也報道主控官杜蘇基在法庭的陳詞。他說扎希的陳情書表示自己乃是前朝政府不公檢控的受害者。
報導也指出被告分別於2022年12月和2023年1月呈交兩封陳情書予總檢察署。兩次陳情後,反貪會於2023年1月告知總檢察署,極有必要更詳細、深入和全面地調查。
記得,這是來自反貪會說法,不是總檢察署,原因是反貪會需調查新證據。總檢長也認為,控方和反貪會極有必要查明這項指控。
避免玷污總檢察署和反貪會的公信力。
杜蘇基也表示,扎希於今年2月、3月,再提呈四封陳情書,挑起新問題和提供證據,要求反貪會調查被告在被控前後和期間,反貪會調查倉促、馬虎、貿然和不完整。
以上是我綜合各語文媒體報導的一點消息。
現在的問題是:
1. 到底阿末扎西的辯護律師在短短四個月提交六份陳情書給總檢察署,內容是什麼?
2. 如果總檢察署不接受陳情書的內容,繼續檢控阿末扎西,阿末扎西最終會否無罪釋放?
3. 到底陳情書裡面如何解釋這是一項政治檢控、反貪會的調查如何倉促馬虎?
這個問題只能由反貪會和總檢察署向人民交代。
劉永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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