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y 25, 2007

民选代议士应该以身作则,遵守条规

黄世豪医生是雪兰莪州马华甘榜冬姑区州议员兼八打灵再也市政厅一名资深市议员。

身为一名兼任市议员的州议员,人们期望他是一名奉公守法,遵守地方议会条规的议员,但是最近这名议员所举办的一项活动却触犯市政厅其中一项最基本条规,即为其活动的布条申请市政厅准证。

黄世豪于2007年5月19日在双溪威华小颁发奖学金给甘榜冬姑州选区的贫困学生。

有关活动的宣传布条已经张挂在该选区数个地点。然而,如果我们详细留意,这些四处张挂的布条几乎没有一条是合法的,因为合法的布条必须贴上市政厅的贴纸,方是合法的布条,要不然市政厅执法组人员有权力没收这些布条。

正好比我们能够从Legal sticker-01.jpeg图片中所能够看到的,市政厅的贴纸上面注明布条拥有者的户口号码、张挂开始和截止日期。这也意味着市政厅能权力把任何逾期张挂的合法布条拆除充公。

然而,黄世豪所张挂的布条却却不是那么一回事。其在甘榜冬姑州选区所张挂的至少六张布条(21区、20区、双溪威华小、双溪为巴刹,SS1以及
他在SS3服务中心外),没有一条是有贴上市政厅的贴纸。更甚的是,当局迄今依然诺无其事地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一些人士可能以为人们避免向市政厅申请准证是因为市政厅的官僚态度。我个人就此曾经就此事亲自造访市政厅服务管理局(制造局)。令人惊讶的是,市政厅的收费并不是想象中的高昂。一片布条的费用大概不会超过50令吉(胥视布条尺寸和张挂期限)。市政厅在处理申请大多只耗费5天工作天,这还是那些市政厅觉得有问题的布条。


无论如何,市政厅是否能够缔造如此友善的商业环境则是另一个问题,更重要的是,兼任州议员的市议员应该以身作则,奉公守
法遵守市政厅所订下的条规,尤其是这些并不是什么苛刻无理的条规!

与此同时,我们也获得消息指出马华八打灵再也南区国会议员兼副旅游部部长拿督林祥才张挂在Jalan Semangat的一面恭贺农历新年快乐的布条迄今依然高挂在该路的一个行人天桥(请看图片:DLCS S4-05.jpeg)。这面布条也阻碍视线,不符合城市安全标准。

与此同时,我们也质问到底市政厅在对付非法张挂布条的取缔工作上是否出现双重标准。

行动党白沙罗支部主席潘俭伟最
近在其支部位于百乐镇SS21/1A路的会所外面张挂布条(见照片:TNP SS21.jpeg)最近遭市政厅执法组人员发传票,理由是张挂不合法布条。就此,我们也发现黄世豪医生的服务中心外面也张挂同样性质的布条(见照片:WSH SS3.jpeg)。市政厅发出的传单是不寻常的,因为市政厅通常管辖的布条都是那些张挂在公共场所的布条,而不是那些张挂在私人产业的布条。

如果行动党在会所外面张挂布条而遭市政厅发传单,那么市政厅是否也应该法传单给黄世豪呢?如果没有,这是不是因为黄世豪是马华的州议员兼市政厅的资深市议员,以致市议会的执法组不敢向他采取行动?很肯定的,市政厅和黄世豪必须交待清楚,因为我们不想查卡利亚事件会再次在八打灵再也上演。

如果兼任市议员的州议员连市政厅最基本简单的条规都无法遵守,那么政府还有什么道德权威要求普通老百姓遵照条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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