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October 23, 2018

應設立廢死國會專責委員會

掌管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劉偉強不久前公開表示希盟政府將廢除死刑,引起坊間熱烈討論。一般輿論顯示反對廢除死刑佔大多數。

雖然如此,大部分贊成廢死的論述相當薄弱。部長在初期並沒有闡述到底政府要廢除的是強制性死刑(Mandatory death)還是選擇性死刑,以致整個課題的討論存有許多灰色地帶。

強制性死刑即被告如果被判有罪,法官唯一的刑罰就是死刑。至於後者,法官尚可運用本身的斟酌權決定何種類型的刑罰。

目前馬來西亞實行的是強制性死刑。舉凡觸犯《危險毒品法令》、《軍火法令》、《綁架法令》部分條文以及《刑事法典》第121條文(向最高元首宣戰)和第302條文(謀殺案)的被告一旦被判有罪,唯一的刑罰就是強制性死刑。

前首相署部長阿查麗娜在國會解散前曾提呈草案,建議廢除毒品法令中的強制性死刑,可是政府過後卻收回法案,讓此事不了了之。

雖然劉偉強過後的言論看來指的是強制性死刑,但是我們須看到草案後才知道詳細內容。這是第一個關鍵問題。

第二,強制性死刑的目的就是要起阻赫作用,即以失去性命來警惕世人不殺人、不販毒、不向最高元首宣戰(叛國)以及不可非法持有槍械軍火。

可自古以來,殺頭的生意有人做。數據顯示死刑並不能有效地阻止罪案發生。讓人開始質疑死刑是否能夠有效地阻止罪案的發生?尤其是許多毒品法令下被判刑的囚犯都是毒驢,即真正的毒販另有其人。


反對廢死最薄弱之處就是無法有力反駁這點,這讓死刑純粹要讓大眾和受害者家屬在心靈上感到安慰,雖然其實際功效不大。

另外,原來希盟競選宣言中的第27項承諾就承諾要廢除所有法令的強制性死刑。既然是宣言的一部分,本來就應該提早落實。

我還記得數年前的楊偉光事件。當時馬來西亞華社還發動“給生命第二次機會”的請願運動,後來新加坡政府修改法律,讓死囚以“協助政府打擊販毒活動”為由免於絞刑,以及允許法官以其他刑罰取代死刑。

華社當時一般支持楊偉光事件的請願運動。何以時過境遷,現在卻採取迂迴立場?

前行動黨全國主席已故卡巴星的傳記就針對強制性死刑有諸多著墨。卡巴星身為這些死囚的代表律師,其支持廢除強制性死刑的觀點值得我們思考。

他說,馬來西亞強制性死刑的問題也是行政問題。例如,死囚往往在上訴失敗後,往往必須等上一段好長的時間才能被判刑。對於受害者和死囚的家屬來說,這段時間加劇他們的煎熬,但是這是無可避免的,因為死囚家屬必定用盡所有司法程序爭取死囚免於絞刑。

同一個理由也可以用來解釋為何審理死刑案件本來就已經是“高成本”的案件。法庭以及控辯律師往往消耗許多資源來審理這類案件以及隨之而來的上訴案到寬赦上訴。從開審到問吊,中間所消耗的資源和時間比終生監禁有過之而無不及。

另外,涉嫌擁有軍火槍械和殺人的囚犯都知道,一旦被判有罪,唯一的刑罰就是死刑。因此,犯案者索性一不做二不休,膽敢豁出去和警方公開駁火,甚至殺害受害者。這不僅危害警員的性命,也危及公眾安全。換句話說,如果不是死刑的話,犯案者或許束手就擒,甚至在法庭上俯首認罪。

雖說海外許多國家的治安並沒有因為廢除死刑而明顯惡化,但是我們同樣不確定以其他刑罰取代死刑是否能夠起著同樣的阻赫作用,畢竟我們要看到的是治安指數的降低。

因此,為何政府不設立一個國會專責委員會,在提呈最後的修改草案前集思廣益、凝聚民意,最終提呈一個讓多數人接受的建議?

劉永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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