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ly 17, 2019

給年輕人指引,不是指示

昨天(星期一),三位來自拉曼大學媒體系的學生前來我的服務中心採訪洋垃圾議題。言談之間大家也談起即將重新在國會提呈的修憲案,即把合法投票和參選年齡從21歲調低至18歲以及達18歲自動成為選民的修憲案。

不久前,國會也通過一條議案,調低青年的法定年齡詮釋,即從之前的35歲下調至30歲。

雖然他們已經二十來歲,已經不再是18歲的少年,但是對他們來說,政府的這個決定讓他們感到雀躍萬分。雖然到截稿為止,我們還不確定在野黨會否支持這個修憲案,但是我告訴這群年驚人,現在真的是時候把投票年齡降低至18歲。

雖說如此,伴隨着權利的是責任與義務。18歲的年輕人要享有投票權,也必須承擔義務和責任。社會中或有人質疑到底18歲的年輕人心智是否成熟?這個問題如果交由年輕人回答,對他們來說也是過於苛刻。難道社會中的各個先輩沒有責任打造一個讓年輕人安身立命,發揮個人潛能的社會環境?更何況,社會上也有許多長者幹出種種心智不成熟的怪事,幹逆天下之大罪,闖滔天之大禍。可見心智成熟與年齡並不成正比。



大約七年前,民主行動黨社會主義青年團(社青團)修改團長,把社青團的團員從40歲以下調低至35歲以下。我在當時並不大贊成這項建議,因為我認為這個修改過於激進,畢竟馬來西亞的年輕人大多在30歲之前必須為自己的事業打拼,只有在三十歲成家立業之後,年輕人才有空餘時間活躍和貢獻於政黨、社團、宗教和非政府組織。如果當時我們把年齡調低至35歲,恐怕年輕人只有五年或更多的時間在各自的組織貢獻有限的力量。

無論如何,世界潮流浩浩蕩蕩,順之者昌,逆之者亡。青年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提早讓他們行事公民的權利已經是世界潮流。

有論者認為希盟修憲降低投票年齡,有保護本身政治利益之嫌,因為希盟在過去數屆大選獲得年輕選民的強大支持。

這點我不大認同。年輕人並沒有所謂的政治忠誠度,但趨向於改變現狀。這樣的政治態度,對過去在野的希盟或許有利,可是一旦希盟執政後表現不達標,或許流失的選票就是這群選民。年輕選民就如流水一樣,能載舟亦能覆舟。

不相信,問問看我們身旁有多少位青年朋友出生於國陣政治世或顯赫家族,可是即便是家族宗長軟硬兼施,家族裡面年輕的成員未必跟著指示投票。

因此,我們沒有權利說年輕人的選擇是對還是錯。我們只能說年輕人的社會經驗或許不足,但是如果其先進前輩願意引導他們,再加上他們學習能力強,可塑能力高,如果態度正確,先輩們肯予以提拔、日後他們定成大器,成就甚至超越先輩。年輕人需要的不是指示,而是家中長者的引導。

不是嗎?我們當中仍然有一些家長形的領袖干涉青年團體的事物,甚至連年輕人如何發通告開會也要干涉。他們忘記了,他們本身也是中學畢業後投入社會工作,有者年紀輕輕就為人父母,奈何他們的年代卻沒有人形容他們不成熟,反而在教育和經濟條件更為充裕的Gen X,Gen Y卻被認為是不成熟,容易被人唆使?這是何等矛盾!

劉永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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