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November 06, 2019

先修改SOSMA

上周四,民主行動黨秘書長兼財政部長林冠英召見行動黨全國各州的國州議員。翌日,林冠英對媒體發佈文告,表示當晚聚集一堂共商國是的行動黨國州議員對於執法單位的暗勢力(Deep State)使用前朝遺留下來的惡法對付無辜行動黨議員表達不滿。

林冠英所説的惡法就是《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簡稱SOSMA。兩名行動黨印裔州議員被當局逮捕不到28天就已經被控上高庭。

我手上的資料顯示,直至去年八月,當局已經把215名涉案者扣押在雙溪毛糯監獄。甚至有被扣者在監獄中逝世,

SOSMA之所以被稱爲惡法,乃是因爲SOSMA允許保安單位在毫無審訊的情況下扣留任何涉嫌威脅國家安全的人士不超過28天。在這段期間,涉案者無法獲得任何法律援助。


在28天的扣押期限結束之後,執法單位必須把涉案者帶上法庭申請延長扣留28天。這意味著在28天結束后,延長扣留的權力不在警方,而是在法庭。執法單位也可以在28天之内把涉案者控上高庭。

根據希盟競選宣言,希盟承諾修改現有多個法令中侵犯人權的條紋,這些條紋目前存在於1997年通過的《刑事法典》、《1998年多媒體與通訊法令》、《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以及《2015年防範恐怖法令》 (POTA)以及上面提到的SOSMA。

馬來西亞人權委員會在今年一月揭發目前在這兩個法令下被扣留的尚有159名18嵗以下的兒童。

還有另外一個惡法,即《1959年防範罪案法令》,簡稱POCA。法律界人士認爲這個法令比SOSMA更為嚴酷,因爲POCA基本上還保留前朝立下但是現在已經作廢的《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的許多特徵,例如無審訊扣留。

這些法令,以及法令裏面相關侵犯人權條紋的去留非常值得商榷。尤其是否全面廢除,都有兩極化的立場。雖然如此,一般民衆尤其是被扣留者家屬不希望政府繼續援引這項法令對付涉案者。他們希望,當政府目前正在檢討這些法令以及裏面相關條紋時,暫停使用這些法令是可行的。

認爲應該全面廢除的人士,尤其是法律界人士認爲現有的其他法令已經足以讓當局使用,不需要畫蛇添足。他們也認爲,與其保留法令,然後東修西補,倒不如全面廢除,然後再重新修訂一套新的法令。

執法單位當然一百萬個不贊成。試問任何人,當要執行任務時,多一個工具總比少一個工具來得好。

可以肯定的是,如要重新修訂一套新的法令,肯定不能操之過急。尤其是現在的希盟政府不能重複前朝國陣政府的壞習慣,在毫無或欠缺審核的情況下在國會倉促通過法令。

我認爲,如果要完全依據宣言的承諾辦事,SOSMA必須先行修改才能予以保留。以粗綫條分析來看,現在必須修改的條紋是第4(3)、第4(5)、第4(11),第13(1)以及第13(2)條紋,因爲這些條紋涉及扣押期限和涉案者的保釋權。

如果要全面廢除SOSMA,這也並非壞事或者是不可能。前提是當局要有堅强的政治決心,也須一套完整的策略讓執法單位服從和信服新政府的指示。只有這樣,才能水到渠成、事半功倍,避免暗勢力在背後作梗。

劉永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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