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November 13, 2019

納吉SRC案表罪成立重燃反貪熱忱


隨著納吉在SRC案件被判表面罪名成立,因此納吉必須出庭進行辯護。法庭雖然沒有定罪,但是對於許多選民,尤其是希盟的支持者,法庭的判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坊間曾經一度質問,為何希盟執政一年多,納吉身為前朝政府貪官污吏之一,卻能夠大搖大擺地進出國會,毫髮無損?

納吉在去年被控上法庭之後,在今年年初的多場補選製造Bossku效應,除了替巫統和國陣守住金馬崙高原國會議席以及森美蘭晏鬥州議席,也協助巫統候選人從土團黨手中搶回雪州士毛月州議席。

其風頭一時無兩,甚至有人質疑希盟是否已經乖離的改革議程,因為希盟看來是在“縱容”納吉,這就好比坊間一直批評希盟沒有兌現競選宣言的承諾一樣。



在現實生活中,許多人民其實沒有跟進納吉的SRC案和1MDB案的審訊,有者甚至完全忘記納吉的審訊。就當大家似乎已經遺忘這個審訊之際,法庭“突然”宣判納吉在SRC案表面罪名成立,燃起全國人民當初反貪的熱忱。

正所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希盟政府如果要確保所有貪官污吏都會面對法律的制裁,除了要有充足的證據,也必須確保相關單位的掌管人必須是賢能之輩。

因此,執法與司法單位本來無意拖延納吉的審訊。新政府上任之後最為關鍵的是追討前朝政府各項貪污案件流失的資產,而不僅僅對貪官污吏採取各項法律行動。要辦好這項重任,許多重要的政府機關都出現新人領導。

皇家警察部隊就由當初被擱職的阿都哈密巴度接掌、反貪污委員會則由素人拉蒂花出任主席、總檢察長則由湯米湯姆斯出任、聯邦法院大法官則一度由法官理查馬拉尊出任、國家銀行總裁則由諾桑西亞出任,代表總檢察署控告納吉的更是前聯邦法院大法官哥巴斯裡南。

有了能者在政府機關內擔任要職,意味政府的改革議程才能水到渠成。即便是有暗勢力在背後作梗,只要部門的主管能夠嚴厲把關,長期之內希盟還是能夠挫敗這類暗勢力。

既然希盟政府號稱是一個推動政治改革的政治聯盟,那麼其在司法程序絕對不能本末倒置。我們不能為了打倒政敵而濫用司法程序,加速對納吉的控告。

希盟政府更不能馬馬虎虎地進行提控。因此,總檢察署在進行正式提控前必須確保所有的證據都不可能讓辯方有機會脫罪。

即便是納吉日後被判有罪要上訴,控方必須確保辯方不容易跨過上訴的門檻。須知,上訴庭是不會重審整個案件,而是根據當時高庭聆審時從控辯雙方提交的證據來決定聆審的高庭法官是否依據正確的司法知識來作出判決。

雖然納吉表罪成立,但是在法官下判前,納吉依然是無罪的。我好奇的是,到底辯方會傳召何人出庭作證,以協助納吉脫罪?納吉本身又會否成為辯方證人之一?如果是的話,我相信控方盤問納吉的環節會是相當精彩!

劉永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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