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行政议员查威尔表示,州政府至今不曾在宪报上废除任何非穆斯林宗教保留地。 根据国家土地法典第64条文,宪报废除任何保留地的程序如以下:
- 要申请宪报废除保留地的县土地局必须上呈申请书予州土地与矿务局法律部;
- 有关申请将会上呈予州行政议会以作决定。只有当行政议会通过之后,州政府才会进一步处理废除宪报;
- 州行政议会通过之后,州政府将会委任一名官员负责与有关方面负责进一步的调查工作;
- 如果调查没有任何反对,州政府才会根据程序在宪报上废除有关保留地。生效日期从宪报日期开始生效。
州行政议员也表示政府在整个程序上会进行公听会,向公众人士收取意见。州政府的这项澄清也一扫人民的恐惧,因为国阵尤其是马华公会在许多公开场合抨击民联政府以宪报公布的方式提供土地给非穆斯林宗教保留地。
马华谎称州政府日后也可以以宪报废除的方式把有关土地拿走。我严厉抨击马华领袖这番不负责任的言论。州政府的这项回答也扫除人民在这方面的疑惑。 首先,任何要宪报废除非穆斯林宗教保留地第建议必须获得州行政议会的通过。
由于州行政议会是以集体负责的方式来进行,因此所有行政议会的决定必须获得每一名行政议员的支持,才能通过。
在马来西亚的独特政治文化,发生这事情的可能性非常低,加上宗教保留地一直是敏感课题,我认为发生这事情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即使州行政一会通过,有关方面也必须和公众进行听证会。公众人士可以在听证会上发表他们的看法和意见。
行政议员也表示,州政府迄今已经完成批准24块土地作为非穆斯林宗教保留地。虽然如此,州行政议会在过去4年已经批准数百片土地作为非穆斯林宗教保留地,目前尚等待土地局完成所剩的工作
刘永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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