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pril 22, 2025

無意錯誤報道及蓄意捏造謊言是兩回事

        《星洲日報》最近因錯誤使用AI繪製的馬來西亞國旗引起熱議。

        目前《星洲日報》已經在電子報版本修改錯誤的國旗、以三語刊登道歉啟事。警方接獲民眾報案後著手調查此事。警方在錄取兩位編輯的口供後三小時便釋放兩人,目前兩位編輯已遭暫時停職。警方也把查案報告交由總檢察署決定是否要控上法庭。

        先從法律的角度來談。警方援引《1963年徽章和名字(防範不當使用)法令》第(3)(1)(c)以及《1984年出版及印刷法令》第(4)(1)(b)條文來調查《星洲日報》。

        如果總檢察署以《1963年徽章和名字(防範不當使用)法令》第(3)(1)(c)來控告兩人,那麼一旦有罪,兩人將會面對最高1000令吉的罰款。

        如果總檢察署以《1984年出版及印刷法令》第(4)(1)(b)條文來控告兩者,則兩者將會面對罰款不超過兩萬令吉、監禁不超過三年或兩者兼施。

        不管從檢察署援引哪一個法令,從刑罰規模來看,這是屬於推事庭(Magistrate Court)的級別,比地庭(Session Court)還低。

        我們在從政治的角度來看。既然已經犯上錯誤使用國旗,媒體道歉認錯乃是無可厚非。

有馬來右翼政客趁機對《星洲日報》抹摩拳擦掌,他們似乎不滿《星洲日報》鋪天蓋地報導大陸領導人拜訪馬來西亞。我認為民眾必須保持冷靜。

        民眾作為消費者,必須知道媒體本身就是一個商品,可以設定本身的報導議程(Agenda-setting)。這是媒體學的基本入門。不管哪一家媒體要放大報導還是低調處理,這是他們的權力。如果有人和讀者不滿意任何一家媒體處理新聞的方式,他們大可以選擇另外一家他們滿意的媒體。

        如果真的要褻瀆國旗來控告兩人,過去難道不曾出現政府部門、學校等倒掛國旗?甚至在國慶大典彩排有人不小心倒掛國旗?或者使用破舊損爛的國旗或州旗?如果要來真的,恐怕許多人都要排隊上庭受審。

        如果真的要褻瀆國旗來控告兩人,過去難道不曾出現政府部門、學校等倒掛國旗?甚至在國慶大典彩排有人不小心倒掛國旗?或者使用破舊損爛的國旗或州旗?如果要來真的,恐怕許多人都要排隊上庭受審。

        最後從政策的調度來看。此事關係媒體公信力,希盟在執政前就已經倡議成立媒體評議會來進行媒體監管,以讓維護媒體業者的公信力,維持公眾對媒體的信心,及維護我國的新聞自由。

        有資深媒體人認爲媒體刊登錯誤國旗事件,應當交由媒體評議會處理,而非警方或通訊委員會。

        有鑒於此,國會已於今年3月通過《媒體評議會法案》,料將在6月成立董事會。可惜的是,此事發生在董事會成立之前。目前曾經與《星洲日報》合作的巫英文媒體並未對此事表態。我希望他們能夠本著維護同業利益的角度來發聲,畢竟無意錯誤報道及蓄意捏造謊言,甚至煽動他人犯罪是兩回事。

劉永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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