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February 01, 2008

收取雨水要收费——州务大臣应插手处理


雪州水务管理局(Lembaga Urus Air Selangor,简称LUAS)援引《1999年雪州水务管理局法令》(Enakmen Lembaga Urus Air Selangor 1999)最近谕令雪州境内所有工厂厂家和高尔夫球业者从今以后若直接收集地下水必须申请向该局申请准证,以及必须为所收集的地下水向当局缴付费用的做法。

本人今日上午已经针对此事向州务大臣呈函表达不满,并要求州务大臣在农历新年前能够亲自插手处理此事,暂缓执行这项令人不解的条令。

雪州水务管理局是在一封志期2008年1月2日的公函中要求所有厂家和高尔夫球长业者在收集雨水、地下水或井水是必须向当局申请准证。第二、厂家和高尔夫球长业者必须缴付每平方公尺一仙的水费。

我们对当局的这项决定感到非常失望。

第一、为何当局要迟至2008年才来执行这项早已经在1999年在州议会通过的法令?为何执法当局当初没有向业者交待此事?
第二、雨水是从天而降,井水是从地下水收取的,州政府并没有提供任何服务,州政府凭什么向人民和商家收费?州政府又凭什么要求商家向当局申请准证?
第三、这明显是州政府机构内部分‘小拿破仑’干的好事。雨水是上苍赐于百姓的恩典。如果收取雨水也要收费,难道州政府在‘替天收费’?如果我们可以合理化这种做法?那么我们以后岂不也要为我们所呼吸的空气,所吸取的阳光付费?

州议会一年只开会5天,这已经产生负面效果,因为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州议会通过许多令人哭笑皆非、不可思议的条规和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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