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著权威和“华社土权”
当雪州州议会正讨论有关雪兰莪州各项课题时,我国政坛却因为一位马华高层领袖要求成立“华社土权”,为华社争取权益,与土著权威组织抗衡的种族政治言论,而闹得沸沸扬扬。
对于“华社土权”,我本身则认为那是与我国首相所提倡的“一个马来西亚”理念背道而驰的主意。人民联盟与行动党很明确地拒绝马华这项成立“华社土权”的倡议,因为这完全无助于达到国民团结。
雪兰莪州天然资源的收入
雪州砂石收入经常成为人们讨论的课题。在民联州政府的管理下,雪州的砂石收入却有所增加。雪州政府打算在一年内将砂石收入冲高至1.5亿令吉。州政府也曾经在2009年将砂石收入目标锁定在1.27亿令吉。
然而,2009年砂石的实际收入却只有570万令吉。因此,在这项事件上,我们所得到教训是,州政府不应该在没有仔细调查的情况下做出投资。
虽然如此,本人为州政府所做出的努力感到可喜可贺,这是因为我们在砂石方面的收入仍比过去来得多。根据在雪兰莪州能力、公信力及透明特别遴选委员会(SELCAT)在听证会上所获得的资料, 2007年州政府所获得的砂石收入只有270万令吉,2008年是470万令吉,到了2009年数目却跃升到570万令吉。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数目还没有包括KSSB派给州政府的红利。
此外,根据州务大臣在州议会内的解释,之前所投诉的偷砂事件已经逐渐减少。本人在此要求州政府别忘记每个县市及土地局的执法人员在这方面所做出的贡献,有者为了执法不得不将自身及家人的安全置于危险中。
监督KSSB履行合约
本人希望州政府能够加强承包商履行KSSB合约方面的监督。本人也想知道有关履行KSSB外包给承包商的合约的现有监督制度。
本人也获悉KSSB曾发出在八打灵市采掘河流的合约。其中一项所外包的工程就在雪州加尤阿拉河附近,地点就靠近Jalan Lebuh Bandar Utama,万达镇第12区以及千百家新村Jalan PJU 1/3A。
负责在加尤阿拉河RD 14进行河流采掘工程的承包商是Daya Angsana Sendirian Berhad, 而工程进行的地点与千百家新村的距离不到一公里。
本人曾接获不少公众人士的投诉,也到该区巡视数次,并发现到该承包商似乎没有进行工程,工程地点大摆空城计,看不到任何管理人员的踪影,其中一个通向工地的入口处甚至没有上锁。
虽然合约已经发给该承包商,本人却没看到该承包商有意进行采掘工程。KSSB发出采掘砂石合约的目的为何?首要目的就是加深河床,以防止水灾的发生。其实,就是通过砂石采掘上增加收入。
为了达到以上两项目的,承包商们应该更加积极及勤劳。然而,在加尤阿拉河的情况恰是相反。该承包商不但没有做事,还让河沙囤积在河流中。被采掘出来的河砂也被堆积在河边。矿区也没有上锁,让身为外人的我可以毫不费力地进入。
本人要求雪州政府当局针对此情况进行稽查,以纠正这个情况。KSSB在遴选承包商时不仅要秉持严格及廉正的态度,在监督合约的履行上,也需有效率。本人在此强调,类似疏忽将打击到州政府欲提升砂石等自然资源方面收入的努力,也将减少可采掘砂石的数量,进一步减少州政府的税收。雪兰莪理应要求KSSB签署廉洁契约,并且遵守所有在发出合约时所提出的关键绩效指标。
雪州水供谈判风波
在附加预算案上,雪州政府共花费7400万令吉在免费水供及印刷固本上。这笔开销让本人想起日前仍在谈判中,却面对种种阻碍的水务重组计划。巫统副主席丹斯里慕尤丁日前曾说,雪兰莪州政府将因为在水供管理上的错误面对破产。国阵在指控雪州政府前,最好扪心自问。这是因为他们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理伊德里斯也曾说过,联邦政府将在2019年破产。
慕尤丁若如此关心雪州的财务状况以及雪州子民的福利,就应该让国阵联邦政府与雪兰莪州政府共同商谈,以找出解决雪州水务重组问题,在2006年水业法下,让四家特许水务公司归于州政府辖管。联邦政府必须认清一个事实,那就是没有雪兰莪州政府,雪州的水供及设施将无法获得有效管理。
雪兰莪州政府已经两次献议接管四间特许水务公司,第一次献议价格是57亿令吉,第二次则是90亿令吉。雪州水务公司(SPLASH)曾提出100亿令吉,然而并不被接纳。雪州水务公司高达107.5亿令吉的献议证明了,即使没有完全达致WSIA2006的目标,只要能够接受所提出的价格,我们在水务重组事件上还是能够达成周全的处理方式。
雪兰莪州政府认为,即使与SYABAS提高水价37%的要求有所分歧,雪州的水供仍然能够以更低价格提供给州内子民。
为何联邦政府允许这些朋党公司滥用水供资源以牟取更多的利润?为何联邦政府在SYABAS面对财务问题,且该公司高层仍享有高新的同时,仍然借贷高达3.2亿令吉予SYABAS?为何联邦政府阻止民间获取有关SYABAS稽查报告以及该公司特许经营合约的资料?
以上问题都有一个共同答案,那就是一直以来联邦政府完全无意让任何一家公司如SPLASH或在雪州政府下的公司管理州内水务。联邦政府只想将特许经营权交给SYABAS,以便在水供生意上获取上千万,甚至上亿令吉的暴利!
除此之外,本人也想知道,究竟是谁阻止职总公开SYABAS稽查报告以及水供特许经营合约?究竟谁才是整件事情的幕后黑手?
委任雪州高层官员需得到州政府同意
从历史角度看,雪兰莪是马来联邦其中一个州属。此联邦制度乃马来西亚史上第一个联邦制度,在1895年由英国殖民政府实行,至1946年马来联邦才与其他海峡州属以及非联邦马来州属合并成马来联邦。
此联邦制度直接影响雪兰莪、霹雳、森美兰以及彭亨等州政府的管理。因此,这四个州属的公共服务制度很多时候都是依赖联邦制度,既是由中央委任这四个州属的公务员。
换句话说,目前在雪州服务的行政及公关官员如同联邦的直属官员。本人要求雪州政府在委任雪州公务员方面,扮演起角色,并发挥其影响力,即使委任公务员乃联邦政府的权利,也勿让自己受联邦政府的钳制。如果公共服务局欲将那些能与雪州政府合作的官员调走,意图安插那些拥有政治背景的官员,行政议员们在挽留人手上就应该与公共服务局渐次到底。此外,我们也应该坚持要求公共服务局将那些工作效率低或不愿与州政府合作的官员调走。
本人也欢迎雪兰莪州换掉各个地方政府当局主席的举措,这将提升地方政府当局领导的素质。无论如何,本人也要求州政府在调走任何一个官员前,先与代议士们商讨。
虽然如此,当这些官员无法执行指令或完成所交托的任务时,我们也不应该过于责怪他们。雪兰莪州政府必须加强雪兰莪州公共服务委员会(SPANS)的功能及角色。本人在参阅了SPANS 2008年度的报告时,发现SPANS在协助雪州政府委任公务员上,可以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地方政府当局需委任本身的垃圾处理承包商
雪兰莪州政府理应做出讨论,并指示县市府当局继续与亚南佛拉(Alam Flora Sdn Bhd)的垃圾处理合约。由亚南佛拉所委任的垃圾承包商至今没有让人赞叹的表现。两年前的政治海啸后,新的州政府期待更好的地方服务。
是时候由州政府方面做出主动,在亚南佛拉与雪州个地方政府当局合约结束,等待续约时采取一些行动。投诉者最常做出的投诉就是垃圾捡收的次数,以及从以前到现在都没有清楚感觉的沟渠。本人感谢亚南佛拉当局在接获投诉后,所即使采取的行动及提供的合作,然而,这只是反应性行动。
身为雪州政府一员,我在此促请行政议员们在此事件采取坚持的态度。谁是被委任来处理垃圾的承包商?他们如何获得委任?雪州政府是否有参与委任过程?县市府当局埋单这些服务的角色又是如何?县市府不是有权在遴选承包商时有发言权?县市府能否能自己委任垃圾承包商?
取消直接发出承包合约
本人愿赞扬雪兰莪州政府接受由国际透明组织委员(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所提议的“廉洁契约”之决定,本人也要提醒州政府需阻止直接发出承包合约或直接委任承包商的现象,因为此现象在政府机构仍然发生。
本人日前曾收到一份来自州政府给一个巴生谷地方政府当局的公函。信函的内容是关于直接委任大马道路资料系统(MARRIS)的承包商,而该项承包工程高达300万令吉。信函的日期是2010年3月31日,总共有27项工程已经被直接外包,每一项工程的工程标价介于10万4千令吉与13万9千200令吉间。
本人要求雪州政府调查这起事件,也希望州政府能够成立一个稽查小组,以稽查在其他县市府当局的类似事件。本人曾接获一些来自市议员有关县市府当局,某些有权直接委任承包商的高官的投诉。这些官员在执法组会议时,意图利用本身的权力,来得到这些市议员的合作。
本人揭发这些事情的目的,不是责怪任何人,而是希望州政府当局能够重新检讨在所有县市府、州官联公司等机构里现有的工程外包或承包商委任体制,除了在紧要时刻之时,任何时候都不应该让这些机构里的高级官员享有决定权。
委任县市议员
基于现有的县市议员乃是被委任,非通过选举出来,本人提议州政府制定他们的任期。这项建议的目的,是要提供更多的机会给那些有志于服务基层和人群的人士。
本人也吁请县市议员由领导地方特别遴选委员会的美丹花园区州议员负责筛选。本人认为整个筛选过程必须反映出公开性及透明度,如此才能选出有能力的县市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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