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州马华公会在委任县市议员上与其批评民联,为何雪州马华不争取恢复地方议会选举。
马华作为中央执政党,理应支持和协助雪州和槟州政府要求中央政府修改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5条文,允许地方政府选举,并拨款给选举委员会进行地方政府选举事宜,而不是在民联政府遴选县市议员上大做文章。
虽然民联在委任县市议员方面出现僧多粥少的情况,但是这情形归根究底和国阵政府在1976年制定的地方政府法令有关。该法令第15条文阐明地方政府不能进行选举。第15条文也是国阵政府用以反对进行地方政府选举的杀手锏。
此外,中央政府控制的选举委员会也不配合雪槟两州州政府的要求,为这两个州属的地方议会进行选举。
马华应该知道,遴选地方议员向来都出现僧多粥少的情况。遴选制度更是前朝政府遗留下来的政治负担。民联的政策就是要进行选举制度,让人民做决定,而不是让政治人物做决定。
虽然民联政府可以通过其他漏洞进行选举,但是法令的限制犹如紧箍咒,民选市议员制度随时可在法庭上被国阵挑战,以达到国阵干扰地方政府行政事务的目的。
既然国阵不肯修改法令,民联唯有延续过去国阵的方式。当然,一旦民联这么做,民联肯定要面对以前国阵所面对的同样问题。马华领袖对委任县市议员制度的弊端避而不谈,却对民联遴选县市议员出现状况诸多挑剔。这除了显示马华并没有哦兴趣恢复地方议会选举之外,也显示马华捞取廉价政治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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