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November 26, 2005

与人权委员会会面-大专生并未违反程序。

大专生与国会人权委员会会面并没违反程序,博大学生代表理事会应尊重大专生自由结社的权力,而不应武断认为大马大专生团结阵线在利用学生。

博大学生代表理事会的言论再次显示他们是没有详细了解实况下随意向外界发表言论。当天前来国会会见由首相署部长纳兹理领导的国会人权跨党派论坛的学生并不是“闯入”国会,而是通过正式公函接洽,并且是在双方同意的日期和时间下召开对话会。

学生已经清楚表明,在争取公平民主的校园选举的路途上,他们曾经要求与校方进行对话,但一直无功而返。例如博大学生江伟君表示他们在选举前就已经针对校园内所发生的不公事件向学生事物署副校长提交备忘录。由于他们不承认校园选举的成绩,因此他们也自动不承认学生代表理事会的合法性。当天另一名马大学生也曾经针对校方人士在他派发传单时粗暴对待他而作出投诉,但却不得要领。因此,他们被迫通过校园外的管道争取学生应享有的权益。

从程序上来说,虽然学生应该通过校园内的管道解决校园内的问题,但是如果学生觉得校园内的所有管道已经无法有效地解决他们的问题,那么学生有权力使用校园外的程序替他们伸张正义。

更何况,正如首相署部长纳兹理所言,学生前往国会、大马人权委员会以及高教部提呈备忘录是符合宪法精神的活动。更甚的是,国会、大马人权委员会以及高教部都是合法的机构。既然是合法的机构,为何学生不能接见这些机构获组织?

国会也是国家最高的立法机关,国会议员的职责理应就是代表人民在立法的程序时发言。学生也是具有投票权的人民,为何当他们面对校方打压的时候,他们没有权力向国会申冤?

更重要的是,学生是以和平的方式来表达他们的意愿,而不是以暴力的方式展示他们的不满,如果博大学生代表理事会连这些也觉得不应该,那么该学生会未免也不太尊重学生的人权。

另外,社青团对该理事会一直以大专法令来威吓学生表示失望。大专法令本来就是一条恶法,使用大专法令来威吓学生无疑是在助肘为虐。更重要的是,学生代表理事会可能也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大专法令。

大专法令有清楚阐明任何学生如果要向外界发表谈话,必须得到学生事物副校长(Timbalan Naib Canselor Hal Ehwal Pelajar)获者是其授权人物的批准。有鉴于此,该学生代表理事会近来接二连三的举动,如向报界发言、向首相署提呈备忘录,以及过后向政府高官和国会议员呈交“不承认全国大专生团结阵线”的副本备忘录等等在法律上是触犯大专法令的,除非他们能够证明他们得到校方的书面批准。

因此,该学生代表理事会不应继续自相矛盾地以大专法令来狐假虎威,反之应该摆事实,讲道理,而不是向外界发表不正确的言论。

刘永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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