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pril 27, 2006

成立警察独委会,打造世界级警察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披露,政府目前正组织筹设独立监察团(Ombudsman),以全权负责彻查任何人对所有政府部门和官员,包括部长在内的贪污舞弊的指控。

部长也表示上述独立监察团的存在将避免舆论和调查压力过于集中在警方的身上。

虽然国人应热烈响应成立独立监察团的建议,但是如果有人认为监察团成立以后,警方投诉和舞弊独立调查委员会(或简称独委会,IPCMC)就没有必要成立,那是本末倒置的说法。


迫切成立独委会的三大原因

首先,警察皇家调查委员会第一份报告书其中一项最重要的建议就是建议政府成立独委会。警察皇家调查委员会的第二份报告书(针对裸蹲事件)更是重申成立该委员会的迫切性。

成立独委员会的建议连续两次出现在警察皇家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书,显示警方贪污滥权问题的严重性已经无法通过传统和原有的方式来解决,因此马来西亚还是需要成立警方投诉和舞弊独立调查委员会(或简称独委会)。

部分人士也认为现在已有许多方式监督警方的运作和警员的操守,成立独委会反而是多此一举。问题在于,这些机制不是独立运作的机制。

部分国人把成立独委会看成是羞辱警方,这是不正确的看法。反之,独委会之成立应被视为恢复国人对警方的信心和尊敬的重要策略。

第二、总检查署应该把焦点放在成立警方独委会的工作,并尽快催生独委会的运作架构。政府可以日后依据警方独委会的模式来设定政府行政独立监察团。

其实,独委会可以成为所有政府行政独立监察团之母。良好运作的独委会能够为设立独立监察团文化铺路,间接提升马来西亚的行政效率。

第三、有别于其他政府机构,大马皇家警察部队是国内其中一个能够合法使用暴力的武装部队。因此,人们对警方行事效率的要求自然较一般政府部门高。

警方公信力已是国际课题

也因为如此,2005年共和联邦人权主动报告书(
Commonwealth Human Rights Initiative Report 2005)便围绕在共和联邦警察的公信力。这也就是为何该报告书的主题是〈警察公信力:不能忽略、不能拖延〉(Police Accountability: Too Important To Neglect, Too Urgent To Delay)。

警察的行为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测量器,他们的表现将会影响一个社会的健全发展。任何一个国家,不管是民主自由的国家,还是专制极权的国家,都得依靠警察服务来维持社会的治安与安宁。不同的在于前者的警察部队能够提供优质的服务,后者则相反。他们之间的差别就在于前者能够协助国家和人民全面享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反之,劣质的警察制度将会使国家和社会的灾难。

这再再实实地显示,有关警察改革的议题已经不再是马来西亚人民所关注的问题,而是一个国际课题。那些误以为警察贪污滥权是小问题的人士更应认清现实,正视问题的存在,并且以建设性的方式,设定独委会以协助警察部队重建威信,然后进一步扩大至其他公共服务部门。

我们知道总检察长目前非常关注上述的计划。有鉴于此,总检查署应该从速进行相关的研究工作,并且定时召开公听会,以听取民众的意见,在制定独委会(或独立监察团)方面能够摄取民众的良知建议。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摒弃第三世界的思维方式,坦坦白白大大方方地迈向第一世界的思维,建立世界级的警察和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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