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21, 2008

雪州政府保障资讯自由 最迟明年六月提呈法案

【本刊陈慧思撰述】人民联盟(民联)雪兰莪州政府将首开先河,最迟在明年六月在州议会提呈公民社会千呼万唤的《资讯自由法案》(Enakmen Kebebasan Maklumat)!

雪兰莪州行政议员黄洁冰昨天与州议员及“良好施政联盟”(Coalition for Good Governance,CGG)代表召开资讯自由工作小组(Freedom of Information Taskforce)会议时透露,雪州政府希望在明年三月向雪州议会提呈《资讯自由法案》;如果三月提呈法案遇阻,最迟也将在明年六月的州议会上提呈该法案。

与会的独立新闻中心(Centre for Independent Journalism)执行主任嘉雅特莉(V. Gayathry,左图)告诉《独立新闻在线》,黄洁冰昨天在资讯自由工作小组会议上如是说;除了良好施政联盟的代表,与会者还有同在工作小组的民联州议员李映霞、刘永山、阿米鲁丁(Amiruddin Bin Shaari)和苏海米(Mat Suhaimi Shafie)。

嘉雅特莉表示,如无变卦,雪州政府将在明年三月提呈《资讯自由法案》;如果三月没能成事,最迟也将在明年六月提呈州议会。最令人侧目的是,雪州的《资讯自由法令》将以独立新闻中心根据国际标准拟定的草案作为原型。

在民联执政百天时,黄洁冰就已向《独立新闻在线》透露,雪兰莪州政府已拟妥《资讯自由草案》,并已交到州法律局研究审核,且可能在今年七月提呈州议会。

不过,雪兰莪州务大臣卡立依布拉欣(Khalid Ibrahim)接受媒体的访问时曾表示,雪州政府已和法律顾问商讨此事,目前还无法这么做,因为《资讯自由法案》与《官方机密法令》有冲突,而后者乃联邦法律,州政府很难在州议会提呈该法案。

卡立上述言论一出,即刻引来资讯自由法令联盟成员的反弹。他们认为,联邦法律并没有限制州属制定州级的《资讯自由法令》,以公开官方文件供公众检验。

雪州政府原订在七月提呈《资讯自由法案》的计划,确实搁置了下来。尽管如此,据知民联雪州政府确实有诚意落实《资讯自由法案》,且一直与公民团体保持联系,惟早前州法律顾问予以卡立过于保守的劝告。

嘉雅特莉告诉《独立新闻在线》,雪州的《资讯自由法案》将以独立新闻中心拟出的草案作为基础,接下来雪州资讯自由工作小组将寻求各界包括马来西亚律师公会的回应。

提出十大基本原则

问及与会州议员是否皆欢迎此项建议,她表示,民联州行政议员和州议员正是因联邦的《官方机密法令》而处处碰壁的人;他们往往因官方文件被归纳为“官方机密”而无从从官员处取得文件以进行检验,因此他们皆欢迎州政府制定《资讯自由法令》。

根据嘉雅特莉提供的资料,良好施政联盟昨日在会议中列出了十大制定《资讯自由法令》的基本原则,包括(一)最大程度的公开(取得公共文件是一个权利,而非特权);(二)定时刊登官方文件;(三)独立的行政机构;(四)开放的政府;(五)有例外的情况;(六)成本低及程序简单;(七)开放会议;(八)重新检讨其它法律;(九)保护吹哨人;(十)定时监督法律。【点击:制订资讯自由法十大原则】

该联盟昨日也在会议上强调,州政府制定《资讯自由法令》并不会与《联邦宪法》或其它法律起冲突,惟需要列明它将遵守联邦法律。

目前全世界已有70个国家制定《资讯自由法令》,最早制定这项法令的国家是瑞典(1786年),而新近制定此法保障人民取得资讯的权利的国家是印尼和孟加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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