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09, 2006

如果雪州政府准备合法化州内逾5千间非法工厂,为何政府不同时把州内的非法兴都庙宇予以合法地位?

如果雪州州务大臣,拿督斯里基尔医生指出,在决定拆除任何未呈交图测建筑物之前,他必须考虑各项因素,包括族群、宗教和经济上的利益,既然如此,州务大臣所领导的雪州政府是否准备批准没有获得临时地契而兴建的兴都教庙宇?

我们纵然欢迎州务大臣的这番话,但是州务大臣是否知道正是的情况却并非如此?因为在马来西亚,包括在雪兰莪州,地方当局往往以占据政府地为理由而把兴建在这些土地上的‘非法’兴都教庙宇予以拆除。

如果州务大臣一天没有针对这个问题作出完整的交代,以及承诺以更协商性的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我们还有权利向州务大臣追究查卡利亚豪宅事件,即地方政府当局也应该拆除查卡利亚的豪宅,而不只是拆除他的沙爹屋,因为在法律上,这两所建筑物都是没有获得地方当局的规划准正下动工兴建,触犯1976年建筑物、道路及沟渠法令。

我们觉得已获的是,如果州政府准备批准州内5000所非法工厂成为合法工厂,为何政府也不能同时网开一面,发出临时地契予坐落在政府地上的兴都庙宇?

州政府至少应该协助这些兴都庙宇搬迁至其它地方,而不是谕令地方政府立即拆除这些庙宇。

州务大臣也表示如果某一座建筑物被发现危害公共安全或阻碍当地的交通顺畅,那么那座建筑物则必须拆除。如果我们依循州务大臣的逻辑,我们会发现更多拆除查卡利亚豪宅的理由,因为这座四层楼的豪宅涉及许多地基工作。

由于这项工程的地点非常靠近民宅,因此我非常怀疑到底查卡利亚当初大兴土木兴建豪宅是是否也向环境局申请进行环境评估工作。如果没有进行这项工作,那么工程局是不可能批准查卡利亚的工程,尤其是该豪宅的面积非常大(总面积超过43,000平方公尺)。因此,我呼吁州务大臣本身亲自针对这点做出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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