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February 03, 2007

选区拨款应该透明化

马华公会中委会在1月26日的中委会会议上决定该党领袖在处理选区拨款方面必须行动一致,不能私自公布在网络上公布。

《南洋商报》在1月27日报道一些中委班丹区国会议员兼高等教育部副部长的翁诗杰,在本身的网站公布国会选区拨款用法的做法不以为然,并认为这种做法太趋向个人色彩,无法反映马华领袖们步伐一致的团队精神。

虽然报道指出马华中委会议决党领袖今后不可再这么做,但是马华总秘书拿督黄家泉翌日便向媒体澄清马华中委会并没有发出禁令,禁止议员公布拨款详情。

马华公会做出这项决定,乃是因为在野党至少在过去半年以来一直对执政当局,针对选区拨款事项穷追猛打所致。

虽然在野党一直无法享有选区拨款所带来的‘便利’,但是选区拨款既然是公款的一部分,监督其发放过程、发放机构、受惠对象、发展项目以及经济效益等等自然成为在野党工作的一部分。翁诗杰能够大方把拨款项目和款项的详细清单张贴在其个人网站上,诚属国内在朝议员之首,也是其他在朝议员应依循的典范。

可惜的是,基于这样的做法会令马华其他议员‘尴尬’,黄家泉和马华中委会过后议决不鼓励议员这么做。尤其是这种做法将会导致来自乡村地区的马华议员可能因拨款分发不公而被迫面对不必要的责问。

公布拨款推动廉政

换个方式来思考,要求议员公布选区笔款的用途,除了因为人民有权利知道拨款的用途之外,这也是推动施政廉正透明的一大步骤。如果连选区拨款项目都不能透明化,我们岂能期望政府能够在其他方面透明化吗?

另一点我觉得必须纠正的是,要求议员公布拨款下落并不是要求议员公布到底他们提交争取的拨款,而是政府机构正式批准的拨款、项目以及数额。由此以来,议员无需担心公布之后会引来部分没有获得资助团体的迁怒。其实拨款是来自人民的口袋,议员为民争取拨款,理应不分种族、宗教、 语言或者地区。官方机构批准的准绳更不应以此作为类分,否则则予人感觉政府出示作风故意偏袒某方。

民间团体尤其是宗教团体,如果在议员上书争取拨款之后依然分文不得,那么他们应该迁怒政府机构的偏袒性政策,而不是议员本人。(当然,议员或其本身的政党是否愿意为民据理力争则是另一回事)。

因此不管是马华中委会喜欢与否,如果这些钱是来自人民的口袋,那么马华还是应该鼓励,甚至是要求旗下的国州议员公开议员拨款的去向,打造透明施政的健康政治文化,为国阵其他成员党树立一个良好的典范。

首相在2004年大选时曾经作出肃贪整廉的作风,并许诺打造一个‘杜绝台地交易’的政府。如果马华中委会决定议员拨款不可向外透露,这个决定不就是公开违背首相当初所许下的大选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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