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February 07, 2007

不透明、不妥协、不友善、不认真-政府态度令人失望

我们对政府最近接二连三针对私营大道过路费高涨一事所采取的不透明、不妥协、不友善、甚至不认真的态度感到非常遗憾。

第一、政府在毫无透明度的状况之下和私营大道公司签署大道私营化合约。这除了平白牺牲驾车人士的利益,也导致政府每年耗费数以亿计的公款赔偿大道公司。

三美於去年9月在国会揭露,政府至今已赔偿20间大道公司385亿令吉。国内首条收费大道是坐落在雪州巴生的Shapadu大道,它於1984年开始收费,接着是1988年通车的南北大道。在这385亿令吉赔款当中,其中有17.6亿令吉是现款,其馀的是税务豁免。

国人必需知道的是,这385亿令吉赔款尚未包括20家大道公司所鸠收的过路费。如果这笔过路费也一并加入,那么其总数将会是一个天文数字。目前,警方已经援引《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开始对揭发白蒲大道特许经营权合约的四名在野党领袖,即刘天球(民主行动党)、蔡添强(人民公正党)、丹斯里卡里•伊不拉欣(人民公正党)以及哈达•南利医生(回教党)展开相关的调查。

虽然政府可以躲在官方机密法令背后,却无法阻止这项事实曝光,即政府所付出的385亿令吉赔偿金其实已经足以支付大道建筑成本,而且这还未把数以百亿令吉计过路费计算在内。

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无法透明与负责任地交待,为何政府付出的48.64亿令吉赔偿金会比巴生谷5条大道的41.25亿令吉建筑成本高出7.79亿令吉。这点已经让人民大为失望。更何况的是,48.64亿令吉的赔偿金尚不包括有关大道公司向公众直接鸠收的过路费,它是有关公司赚取的额外利润。

这种形同“光天化日之下在大道抢劫”做法已引起公愤,因为政府把使用者、消费人及百姓的利益出卖给大财团。私营化本来应带来经济效益及降低政府的财政负担。然而,在大道私营化上,政府却必须不断地付出比兴建成本更高的代价。

第二、政府无视人民通过正常、合法以及合理的管道针对不公正、不透明以及不合理的私营化合约所展开的抗议集会。

反对过路费不合理上涨联盟在1月21日以及上周末所举办的两场和平集会皆遭警方的暴力干扰。其中1月21日在蕉赖11英里举办的和平集会中更发生没有佩戴证件的警员殴打参与集会的人士。

在上周末于蒲种IOI广场举办的和平集会中,警方也以粗暴拉扯的方式骚扰攻击集会参与者,其中遭暴力逮捕的不乏许多毫无攻击能力的年轻女性。

我们对警方在最近的两场示威活动中所表现的不妥协、不友善以及忽视集会自由等基本人权的态度而感到非常失望。

第三、政府和警方如果没有意愿控告参与示威的人士,那么警方就不应该逮捕这群人士。

11名参与1月21日在蕉赖11英里及蕉赖皇冠镇主要通道和平请愿行动的数名行动党党员在2月5日受传召出庭,以协助警方的调查工作。遗憾的是,他们竟然在法庭吃闭门羹。

雪州行动党主席欧阳捍华说,11名被传召出庭的人士在抵达布城司法宫加影推事庭之后,才知道加影警察局并没有完成调查报告,再加上推事因病告假,查案官也没有出席,以致他们白跑一趟。

11名人士的代表律师林立迎(也是雪州行动党宣传秘书)表示主控官并不了解此案的进展,加影警察局也表示调查报告还没有完成,令人大感失望。

如果警方没有完成调查报告,甚至是没有意愿要把这群人士控上法庭,那么警方从一开始便没有必要逮捕这群人士。这是否显示警方的逮捕行为只是纯粹要恐吓参与示威的人士,从而阻止合法政治活动的进行?

在未来的日子里,如果还有类似的活动,这是不是说警方不应该再逮捕参与和平集会的人士,因为警方根本没有意愿把他们控上法庭?

我们呼吁警方不应再干扰和平集会的进行。这项集会只是公众人士行使宪赋权利以进行合法政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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