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甘榜东姑州议员刘永山指出,精明渠道防洪计划(SMART)合约详细且清楚地注明,在整个大道的承建、维修和管理过程中,有关大道公司必须委任或使用至少30%的土著承包商和供应商。
他说,其他19条大道的解密合约中都没有阐明土著承包及供应商的参与程度;精明渠道防洪计划是在这之中最新签署的合约,因此,他担心未来的大道合约将沿用此条件,设下土著参与的规定。
他今日(周二,1月6日)在工程部图书馆查阅大道合约后表示,精明渠道防洪计划合约中提到,除非无法从本地市场取得人力或材料,否则整个工程都必须使用本地员工、产品和港口。
“土著承包商指的是向大马建筑工业发展局(CIDB)注册,而土著供应商则是指向财政部注册的公司,但一般上大马建筑业的承包商都会聘用外劳工作,这是否表示大道公司毁约?”
“我们认为大道工程应以最好的价格公开招标,没有必要制定这些规定;如果之前的合约没有这样的规定,为什么这个要有?如果这不能让政府以更低廉的价格获得相同品质的材料,对纳税人是不公平的。”
大道公司若亏损
政府须全数赔偿
刘永山表示,精明渠道防洪计划合约阐明,若大道收益比预期中少,即出现亏损时,政府必须作出100%赔偿,但若收益比预计高,政府只能从中收取40%盈利。
“这对纳税人不公平,赚钱时就你六我四,亏损时就我负责全部;加上政府出资了13亿令吉,盈余分配却不公,这完全是偏袒一方的争议性合约。”
他指出,根据合约,政府于2004年6月2日宣布精明渠道防洪计划成本共19亿3300万令吉,其中13亿令吉是由政府出资承建。
他说,合约中确有记录这笔款项,但合约中另出现一笔12亿令吉的成本费用,并注明这是政府通过发放信用担保证书的方式让银行出资给大道公司承建有关大道,惟碍于查阅时间的限制,他未有时间了解有关款项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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