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anuary 07, 2009

精明隧道三成承包商须是土著 担忧或成为新合约蓝本

民主行动党甘榜东姑州议员刘永山今日揭露,吉隆坡精明隧道的特许经营合约列明,该大道的承包商与供应商,必须有至少30%是土著。

“合约阐明,在承建、维修和管理精明隧道的工作上,必须具有至少30%的土著承包商及供应商。”

他说,土著承包商必须是,在承包商服务中心(PKK)或建筑业发展局(CIDB)注册下的土著承包商;而土著供应商则是必须受财政部的注册承认。

刘永山是在前往工程部图书馆,参阅精明隧道的特许经营合约后,揭露此事。他相信,精明隧道也是首个具有土著承包商限制的大道合约。

兵分三路翻读大道合约

刘永山是联袂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和沙登国会议员张念群,继昨日后再度前来查阅大道合约。

由于受每人只许参阅一份大道合约所限,这3名行动党新生代领袖被迫兵分三路,由刘永山翻读精明隧道合约,潘俭伟负责北海外环公路合约,而张念群则“主攻”南北大道合约。

促部长交待是否新模式?
也是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的潘俭伟担忧,精明隧道合约的土著承包商限制,将成为日后签署的新合约蓝本,再掀一宗土著股权争议。

“精明隧道是目前最新的大道合约,我们要询问工程部长(莫哈末再因),是否这已成了2004年以后签署的大道合约模式之一?”

他说,由于政府在2004年后,又再签署了数个新的大道合约,包括沙亚南北部大道合约,到底这些新合约是否沿用精明隧道的合约模式,备受关注。

刘永山也补充,大道经营合约完全没必要,限制承包商和供应商是土著,反之应先决考虑价格和素质等问题,这才对纳税人及大道使用者公平。

广告收益全归大道公司

此外,他也举出另一项精明大道合约的争议性条款,再次印证大道公司在获得特许经营权后,将会牟取暴利的说法。

他说,合约规定,所有在大道旁保留地设立的广告,其收益将作为抵消,政府赔偿给大道公司的金额。

“这意味着,如果广告收益高的话,政府就可减少赔偿大道公司的金额。”

“在2006年,八打灵再也市政厅曾向中央政府要求,索回属下大道的广告收益,但是工程部却非常抗拒。”

“我不清楚精明隧道合约的广告收益条款,是否与其他大道合约类似。但如果有,将成为另一项争议性课题。”

刘永山举例,单就联邦大道而言,沿路而上的整排广告牌,至少将带来数千万乃至数亿令吉的收益,很可能全落入大道公司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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