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SAT KHIDMAT ADN BANTING
NO. 81, TINGKAT 1, JALAN TELUK BUNUT, TAMAN DELIMA, 42700 BANTING.
TEL: +6-012-6834724, +6-012-6924724,
EMAIL: lauwengsan@gmail.com
https://linktr.ee/lauwengsan
Service centre hour: 9am to 5pm (Monday to Friday)
Friday, July 22, 2011
国能追算差额电费——消费者要相信陈华贵还是廖中莱的话?
今天的媒体报道能源、绿色及水务部部长陈华贵的谈话,即国能用户须证明电表损坏无法记录真实的用电量,那么国能才能向用户追算过去3个月的电费,要不然国能还是有权向确实偷电的用户追算无顶限的电费差额。
陈华贵的这个谈话和前日廖中莱的谈话显然是一个大笑话,证明联邦部长言论前后矛盾,更证明国阵政府政策朝令夕改。
我欢迎对内阁昨天议决国能不能针对用户因更换电表后追算所出现的电费差额,即使发现用户涉及偷电,也只能根据法令,追算过去3个月的电费差额。
但是,廖中莱代表内阁对外所做出的言论只是一套很笼统的说法。廖中莱没有告诉人民到底国能只能向消费者收取过去3个月的电费差额是根据哪一个法令的哪一个条文。这是因为国能在处理这些案件时表示他们多次把问题带上法庭,而法庭多次判决国能胜诉,以及上诉者必须支付所“拖欠”的电费。
如今陈华贵却表示最多追算3个月电费差额的用户必须是电表遭遇似然损坏的用户,而不是故意损坏电表的保安封条(Security seal)的用户。这项消息显然解决许多无辜用户的心头忧虑。这些用户之中有一部分的电表因为非人为的因素而导致该保安封条受损,如不小心触碰该封条以致掉落、保安封条生锈、前任屋主损坏保安封条、专修或油漆工友不小心损坏该封条。
如果内阁所言属实,即国能只能收取过去3个月的电费差额,为何法庭却多次出现“误判”?还是国能在欺骗消费人?问题的关键在于国能是否拥有一套关于维修与更换电表的完整作业指南和程序?如果没有,为何国能能够任意向用户索取电费差额?
其实,国能在整个事件上也应该负上一部分的责任,因为国能必须确保其电表时时刻刻都正常运作。廖中莱表示国能的电表用上10年以后就会出现毛病,可是全马许多国能电表其实已经用上超过10年,有者甚至超过30年。这是否意味着国能从今日开始必须为所有超过10年以上的用户更换电表?
我曾经询问国能是否定期检查他们的电表,尤其是已经用上数十年的电表。我所得到的回应是国能的就电表大多还能够使用,而且精准率依然非常高,证明国能的电表如果没有招人破坏之下是能够记录真正的用电率。
因此,国能作为技术单位必须即可对外澄清,到底其电表使用超过10年以后能够正常操作?如果不能,国能是否会立即为用户更换电表,还是国能将会定期为用户检查电表的精准率?
我认为在国能把这些案件带上法庭之前,国能必须针对这些关于作业程序的技术问题一一交代清楚,要不然即使国能现在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追算差额电费的问题,这并不代表这些问题以后不会再发生。这也是为了保障用户作为消费人的权益,确保国能不会在经过规定的程序之下向用户追讨差额电费。
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Atom)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