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挑战乌雪国会选区的四名国州议员,即国大党乌雪区国会议员卡马拉纳登、乌鲁安南区州议员伊德里斯、新古毛区州议员黄冠文以及峇冬加里区议员伊萨作出澄清,到底他们有没有暗中中伤雪州民联政府推行的“民本经济”政策。
雪州州务大臣办公室昨天接获县长诺希山(Nor Hisham Ahmad Dahlan)的投诉,即乌雪国阵领袖企图中伤雪州政府的“民本经济”政策。他说,当地国阵人士向居民表示该政策对人民毫无助益。
雪州民联政策自2008年所推出的“民本经济”政策是由一系列的回馈和福利计划所组成,并且是部分族群、宗教、区域甚至政治背景来发放给符合资格的雪州子民。
倘若县长所做出的投诉是正确的,那么这证明国阵的国州议员显然已经把个人和政党的利益发在人民利益之上。由于这是非常严重的指责,再加上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不应涉及政治,再加上是县长本身作出这项投诉,因此我挑战国阵的四名国州议员公开交代是否把个人的利益置放在人民利益至上,以致他们向选民指责民联州政府的政策对人民毫无效益。
另外,黄冠文指责民联议员不支持协助印裔社会的动议乃断章取义之词。我挑战黄冠文,他能不能够以马华身为中央执政党的力量来为印裔社群争取有关措施?我也挑战黄冠文,能否通过马华和中央政府每年至少固定拨款1600万令吉给州内的华小、独中、淡小以及人民宗教学校。不要等马华能不能够做到,民联州政府就已经做到了。如果民联州政府没有解决印裔社群所面对的问题,为何民联政府每年要拨款拨地给州内的淡小和兴都庙宇?如果黄冠文做不到,我奉劝黄冠文立即引咎辞职。
民联已经是执政党,不再是昔日的在野党。执政党必须对本身的言行负责。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必须做好其能力范围内的事务。相反地,若某某事件是其能力范围之外,那么当政府的就不能随意开空头支票。更何况州政府的资源有限,不如中央政府般富裕,所以必须以最有限的资源达到最大的益处。
第一,如果黄冠文真心诚意支持这项动议,那么他应该当时就应该在州议会站起来支持它,而不是马后炮地利用这个课题抨击民联州政府!
第二,黄冠文显然把国阵议员的动议和马诺哈然的动议混淆了,因为国阵议员从2008年到现在不曾在州议会提呈任何动议,既然不曾提呈动议,国阵如何能够说民联不会支持他们的动议呢?如果国阵议员提呈的动议符合民联政府的政纲和政策,为何民联议员不会支持呢?国阵为何要以小人之腹度君子之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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