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ly 07, 2008

填写申请行为良好证书表格需国州议员签名没必要

外交部在3月3日发布最新指令,强制要求前往国外求学或工作的马来西亚公民向外交部填写申请行为良好证书表格

这项最新的指令也强制要求申请者获得国州议员的签名支持。

由于这项措施涉及申请者的个人品行,国州议员并非认识所有人,因此国州议员往往无法了解是否能够单凭表面断定申请者的个人行为品性。

有鉴于此,若要求国州议员勉强支持,这对国州议员来说是非常不公。与此同时,这也增加国州议员的工作负担。

其实,要求国州议员签名支持是没有必要的,因此外交部的这项措施也同时要求申请者向地庭法官或宣誓官申请法定宣誓书,证明申请者的个人行为良好。

有鉴于此,我已经致函外交部秘书长,要求他重新研究这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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