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州政府应该正视城市开拓者被私人公司无情驱逐的问题,而不是一直以他们所居住的土地为私人土地为理由而拒绝提供合法房屋予他们。
在雪兰莪州,大部分城市开拓者所聚居的地方都是私人土地,或者是政府转让给私人发展商的土地。
可悲的是,私人发展商往往食言、毁约,赔偿不足甚至毫无赔偿、没有妥善安置城市开拓者等,导致这群居民如今被逼走出定居数十年的木屋区,幡然发现这个自己曾经开拓的城市,已无容身之地。
城市开拓者居住的木屋区并不能被归纳为“非法木屋区”,其中大部分是应1970年代联盟(现为国阵)政府的呼吁,从乡区搬迁到城市,共同发展国家。
政府提供土地、废矿湖、河边的荒地,让他们建筑自己的屋子。政府承认了他们的存在,给予电源、水供。在这些乡村中,更有许多有国阵成员党的支部。
这份由超过十个木屋区代表是在昨日前往国会提交一份连署备忘录予首相。他们认为开拓该土地的人,为废矿湖填土、铲平土地、开荒,一切开荒的费用、承建屋子的开销都由他们承担,因此政府不能强制、无理驱逐他们。
马来西亚政府在处理木屋区事件过程中,违反了政府本身签署的1992年人居议程宣言(Deklarasi Habitat Agenda),其中包括政府在发展木屋区时并没有寻求当地居民意见、政府不承认城市开拓者的拥有权、地契的转手并没有咨询开拓者、政府没有努力促成发展商与开拓者共同发展该地、未经城市开拓者同意、强硬驱逐开拓者、甚至摧毁他们的屋子。
虽然备忘录是提交给首相,但是雪州行动党认为雪州州务大臣难究其责。土地问题、地契问题、房屋问题、地方政府执法等问题都是州政府的权限,州政府绝对有责任提供良好舒适的居住环境给雪州的城市开拓者,更何况他们为雪州的工商业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
全国共有27个城市开拓者的木屋区被拆毁,其中一些在被拆毁的过程中,地方政府甚至出动了镇暴队、警察,逮捕捍卫木屋区的居民,还援引1969年紧急状态法令驱逐当地居民。
其中一个最好的例子就是八打灵再也Kampung Maha Tambahan木屋区。地方政府(即当时的八打灵再也市议会)执法组在当时的市议会主席拿督特米兹的亲自带领下拆除居民的木屋。市议会主席当时是援引1969年紧急状态法令驱逐当地居民。
在27个木屋区中,其中三分之一的木屋区居民在被驱逐时,并没有获得发展商的任献议。当然,“替代组屋尚未建好,木屋已经被拆毁”的案例也不少,再不然就是发展商食言、毁约,没有给予所承诺的赔偿。
发展商所安排的廉价组屋环境危险,导致一些已经搬迁的城市开拓者重返旧居。另外,新组屋的地点距离原居太远,导致常年在当地做工维持生计的居民,面对交通问题,再加上雪州的公共交通系统不发达,而且到处都是收费大道,导致他们生活在水深火热的状况之中。
这一切再再显示在缺乏充足的民主空间下,雪兰莪已经成为一个压迫地下人民生活的州属。州政府没有理由拒绝城市开拓者对合法房屋和土地拥有权的权利。雪州行动党屡次希望通过我们的唯一一名州议员在州议会里面多次提出低下阶层人民所面对的问题,但碍于雪州州议会缺乏民主,导致我们的州议员英雄无用武之地,无法通过雪州最高的立法机关为民伸张正义。这是身为先进州的最大耻辱。
在雪兰莪州,大部分城市开拓者所聚居的地方都是私人土地,或者是政府转让给私人发展商的土地。
可悲的是,私人发展商往往食言、毁约,赔偿不足甚至毫无赔偿、没有妥善安置城市开拓者等,导致这群居民如今被逼走出定居数十年的木屋区,幡然发现这个自己曾经开拓的城市,已无容身之地。
城市开拓者居住的木屋区并不能被归纳为“非法木屋区”,其中大部分是应1970年代联盟(现为国阵)政府的呼吁,从乡区搬迁到城市,共同发展国家。
政府提供土地、废矿湖、河边的荒地,让他们建筑自己的屋子。政府承认了他们的存在,给予电源、水供。在这些乡村中,更有许多有国阵成员党的支部。
这份由超过十个木屋区代表是在昨日前往国会提交一份连署备忘录予首相。他们认为开拓该土地的人,为废矿湖填土、铲平土地、开荒,一切开荒的费用、承建屋子的开销都由他们承担,因此政府不能强制、无理驱逐他们。
马来西亚政府在处理木屋区事件过程中,违反了政府本身签署的1992年人居议程宣言(Deklarasi Habitat Agenda),其中包括政府在发展木屋区时并没有寻求当地居民意见、政府不承认城市开拓者的拥有权、地契的转手并没有咨询开拓者、政府没有努力促成发展商与开拓者共同发展该地、未经城市开拓者同意、强硬驱逐开拓者、甚至摧毁他们的屋子。
虽然备忘录是提交给首相,但是雪州行动党认为雪州州务大臣难究其责。土地问题、地契问题、房屋问题、地方政府执法等问题都是州政府的权限,州政府绝对有责任提供良好舒适的居住环境给雪州的城市开拓者,更何况他们为雪州的工商业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
全国共有27个城市开拓者的木屋区被拆毁,其中一些在被拆毁的过程中,地方政府甚至出动了镇暴队、警察,逮捕捍卫木屋区的居民,还援引1969年紧急状态法令驱逐当地居民。
其中一个最好的例子就是八打灵再也Kampung Maha Tambahan木屋区。地方政府(即当时的八打灵再也市议会)执法组在当时的市议会主席拿督特米兹的亲自带领下拆除居民的木屋。市议会主席当时是援引1969年紧急状态法令驱逐当地居民。
在27个木屋区中,其中三分之一的木屋区居民在被驱逐时,并没有获得发展商的任献议。当然,“替代组屋尚未建好,木屋已经被拆毁”的案例也不少,再不然就是发展商食言、毁约,没有给予所承诺的赔偿。
发展商所安排的廉价组屋环境危险,导致一些已经搬迁的城市开拓者重返旧居。另外,新组屋的地点距离原居太远,导致常年在当地做工维持生计的居民,面对交通问题,再加上雪州的公共交通系统不发达,而且到处都是收费大道,导致他们生活在水深火热的状况之中。
这一切再再显示在缺乏充足的民主空间下,雪兰莪已经成为一个压迫地下人民生活的州属。州政府没有理由拒绝城市开拓者对合法房屋和土地拥有权的权利。雪州行动党屡次希望通过我们的唯一一名州议员在州议会里面多次提出低下阶层人民所面对的问题,但碍于雪州州议会缺乏民主,导致我们的州议员英雄无用武之地,无法通过雪州最高的立法机关为民伸张正义。这是身为先进州的最大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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