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呼吁反贪污委员会在提控可以起诉雪州大臣卡立依布拉欣的同时,也应该针对过去十年民联各政党和行动党举报各国阵领袖贪污的投报向外交代清楚,以证明反贪污委员会并没有选择性提控(selective prosecution)。
反贪污委员会主席阿末赛益表示,他们已经掌握确凿的证据,可以起诉雪州大臣卡立依布拉欣涉嫌滥用公款购买牛只,以及使用公款维修其私人丰田凌志轿车。
令我不明白的就是,为何反贪污委员会选择在国内政局动荡不安的情况下,报调查报告将提呈给总检察署,提控卡立滥权?
为何反贪污委员会以及其前身反贪污局无法针对民联各政党过去数十年针对国阵领袖贪污的案件作出完整的交待?
卡立案件所涉及的数额不超过一百万,而且前后发生不到一年,反贪污委员会就能够迅速完成调查工作,反之国阵领袖所发生的贪污案件大多超过四五年,涉及数额至少七位数,到底反贪污委员会的调查工作进展去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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