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February 23, 2009

出示證據公正調查 民聯議員相信卡立

(吉隆坡20日訊)民聯國州議員呼吁反貪污委員會,在調查雪州大臣涉嫌濫用公款維修私家車及買牛事件上,保持中立及公正不阿,並促請當局儘快出示證據,不要“口說無憑”!

《中國報》今日電訪民聯國州議員時,他們一致指出,反貪污委員會在接受前雪州大臣拿督基爾投報,指控卡立濫權事件上,當局“稀有”地快速展開調查行動。

他們說,民聯議員曾多次向反貪污委員會投報國陣黨員濫權、貪污,當局都沒有給予回應。

應依正常程序

“如果反貪污委員會真的掌握證據,應該根據正常程序把卡立控上法庭。”

他們今日接受本報電訪時,這么指出。

眾議員強調,他們相信卡立為人,當局若認為卡立濫權,必須儘快向后者採取法律行動。

調查保持中立★甘榜東姑州議員劉永山

“清者自清”,如果當局認為大臣有罪,或有辦法把他控上法庭,請儘快展開法律行動。

反貪污委員會應該保持中立,以同樣效率調查民聯議員向當局提出的投報,我們多次向當局投報國陣議員,最終都沒有下文。

2 comments:

NEO said...

"公務機要費醜聞"

http://news.xinhuanet.com/banyt/2006-09/22/content_5123805.htm

“机要费”是“秘密”还是“黑洞”

陈水扁每年有4800万元新台币(4元新台币约合1元人民币)的所谓“机要费”,但到底如何花销并不为人所知。 国民党“立委”邱毅指出,从2003年到2005年期间,陈水扁的“机要费”有近亿元款项不知去向。“机要费”弊案终于使陈水扁成了无可推卸的当事人。7月20日,国民党“立委”邱毅向台湾媒体出示总金额逾70万元新台币的8张发票复印件,指称这些发票被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用来虚报陈水扁的“机要费”。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君悦饭店从2003年~2005年,共开立120余张、金额逾千万元新台币的发票给 “台湾红”公司负责人李慧芬。李慧芬表示,其中有44张手写式发票被自己的堂姐李碧君拿去给吴淑珍虚报“机要费”,金额为335万余元。
对于邱毅的爆料,陈水扁办公室并未明确否认,只是宣称陈水扁的部分“机要费”属于“秘密外交”经费。
8月16日,“机要费”案情获重大突破。李碧君在台湾“高检署”查黑中心坦承拿过李慧芬数百万元新台币发票,一部分用来给自己公司报税,一部分交给扁妻吴淑珍,还清楚地说明了帮忙搜集发票的经过,她并承认曾拿发票进入官邸。检方认为,案情至此已获重大突破,且不论陈水扁办公室销账名目及款项用途为何,相关人等至少有伪造文书的刑事责任。有民进党高层坦言,李慧芬案中有关“机要费”的证词,具有法律效力,远比民进党前主席施明德的百万人“倒扁”运动要有杀伤力。
8月23日,邱毅再次爆料称,就他掌握的资料,“机要专员”陈镇慧每月都会领出200万元新台币现金的“机要费”,分配给陈水扁夫妇及女儿陈幸妤、儿子陈致中等人花费,只要消费之后把发票交给陈镇慧,就可以报销。
据台湾媒体报道,9月5日,陈水扁首次承认曾以他人的单据及发票来报销自己的公务机要费,但仍然声称自己没有涉嫌不法。
按照台湾相关规定:“假发票、真核销”的相关人员可能被判处最低5年以上的贪渎重罪;“利用职务上机会榨取财物罪”,可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6000万元新台币以下的罚金。但陈水扁在任时有刑事豁免权,其下台后才能追诉犯罪。

NEO said...

我們多次向當局投報國陣議員,最終都沒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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