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星洲日報》副執行總編輯鄭丁賢和主筆陳寶卿分別在該報第37頁《言路》版寫了兩篇大作。第一則是《雪州需要伊斯蘭城》。第二則是《擲123億令吉隔離種族關係》。
兩篇文章都是針對雪州州務大臣阿茲敏日前宣布的一項由雪州政府子公司——雪州發展機構(PKNS)和私人公司進行的聯營項目。這項聯營項目稱為“伊斯蘭城”(Bandar
Raudhah)。
第一則文章指這項目耗資123億令吉,15年完成,建立符合伊斯蘭教義的基本設施等等。它問:”十幾年後,如果有機會拜訪這個城市,聽到周圍說的是阿拉伯語,身穿的是阿拉伯服,衣食住行都是清真。這時懷疑不是身在馬來西亞,而是來到中東某個地區”。
第二則文章批評雪州政府‘這樣一擲123億,只為建立一個知識和馬來人和穆斯林生活、居住、教育、做生意甚至娛樂的城市,公平原則在哪裡?促進種族宗教和諧的意願在哪裡?’
身為後座議員,我已經把這兩則文章的訊息簡單地傳達給州務大臣本人。希望州務大臣日後能夠準備更詳細的資料給公眾,尤其是關心這項項目的兩位報人。
貴為雪州州議員,我固然關心這項聯營發展項目的成敗,但是我的切入點和兩位顯然不同。我認為更重要的是:到底雪州政府和子民會從這項發展項目中獲得怎樣的回酬?回酬是否合理?
眾所周知,在國陣時代,PKNS和私人企業進行許多聯營計劃,民聯上台之後發現許多聯營計劃存在許多不公平的交易。PKNS身為州政府子公司以往多以超低價格獲得政府黃金地段。在聯營計劃下,這些地段統統割讓給似然公司。PKNS身為合作夥伴,卻還有合約義務協助這些私人公司獲得各項政府准證和批文,以期換取微薄的利潤。反之,豐厚的利潤往往塞進私人公司的口袋。聯營項目成功如此,萬一失敗,PKNS則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土地割讓給人,但是本來應該賺取的盈利卻付諸東流。
如今兩位報界聞人卻從另一個角度看這個課題,切入點似乎有點超乎常人理解能力。
一、如該項目以建立符合伊斯蘭教義的基本建設會造成某種程度的種族宗教“隔離”,那麼為何在2003年雪州另一家子公司——KDEB——在英達島建立Halal
Hub(清真食物生產中心),兩位當時曾否發表類似看法?
二、建立符合伊斯蘭教義的基本建設,甚至是發展項目有何不妥?我也看不出類似的發展項目如何能夠造成種族宗教隔離。我更不認為這個項目竣工之後只能開放給穆斯林而已。我認為有生意頭腦的人絕對不會畫地自限。就好比當初國內許多商業銀行,包括外資銀行和本地華資銀行紛紛在馬來西亞推出伊斯蘭銀行一樣(Islamic
Banking),類似的銀行服務對象難道只是穆斯林而已?
三、Bandar
Raudhah和中庸又有什麼關係?我看這兩個是風馬牛不相及的東西。
四、雪州政府擲123億投資在這個項目?非也,123億是Gross
Development Value(或GDV),意即123億令吉是這項計劃竣工之後的市場總值。兩則文章提到州政府將通過PKNS投資123億令吉,這是不正確的說法。
五、Bandar
Raudhah在這兩則文章被譯成‘伊斯蘭城’。這是否是最正確精準的翻譯?我個人認為是不正確的翻譯。從網絡得到的資料,‘Raudhah’意指花園。Bandar
Raudhah直譯應該是‘花園都市’或‘花園城市’。
至於關於該項目的其他詳情,且讓我們等待州務大臣辦公室和PKNS的正式回應。謹此糾正視聽。
劉永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