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議長杯》雪州國會式華語辯論比賽剛剛落幕。決賽題目是“馬來西亞應允法庭對未成年重犯判成年人刑罰”。這個辯題相信和去年一單發生在八打靈再也白沙羅國中四小16歲女學生葉芯嫙的校園命案有關,因為涉案者是同校一名年僅14歲的男生。
參與和籌辦辯論比賽的都是在籍中學生,屬於未成年少年。這個課題或辯題肯定也和他們切身利益有關係。相信這起命案也讓他們對這個辯題有深刻了解。
根據馬來西亞的法律,所有關係到未成年涉案者,不管是重案還是一般的刑罰,都必須依據《2001年兒童法令》所設立的制度和框架進行審訊。其核心理念與刑事法庭不同,趨向於改造和康復,而非懲戒。
在這個框架之下,法庭將會設立一個兒童法庭,審訊是以閉門的方式進行,所有關於這名未成年的涉案者的個人資料一律不能外洩。涉案者一旦背叛罪名成立,一般不予以監禁,而是遭送往改造中心。
首先我們必須搞清楚辯題的定義。什麼是“未成年”?什麼是“重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