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31, 2025

不因善小而不為,不為惡小而為之

        明天是陽曆2026年元旦1月1日,首先我要向《中國報》讀者,尤其是本欄的讀者恭祝新年進步,幸福快樂。迎接新的一年,我以這段文字來勉勵大家:“不因善小而不為,不為惡小而為之”。

        這段文字出自於《三國志·蜀志·先主傳》,是劉備在去世前勸勉跟他的兒子劉禪的一句話,意思非常淺白,那就是要維持江山基業,我們要盡力做好每一件善事,雖然這件善事只是一件很小的事情。與此同時,我們不要以為一件小小的壞事,因為它造成的影響不大,所有就可以放任去做,因為累積起來的小惡可以動搖國本。

        2025年歲末,我國的司法權做出兩個重要的判決。第一個就是吉隆坡高等法庭裁決最高元首發出允許納吉可以居家服刑的額外通知令無效。第二個就是高等法院裁決前首相納吉的1MDB安貪腐案罪名成立。

        如果以善惡標準來判斷,納吉犯的錯,是最大的惡,而法庭的裁決是最大的善。對於納吉申請居家服刑的,法官的裁決乃根據慣例下判。我國實行的是君主立憲制度,即我國的最高法律為《聯邦憲法》,任何人士包括君主們都必須在聯邦憲法的框架下運作。

        針對最高元首要在怎樣的情況下行駛特赦權,《聯邦憲法》第42條紋就寫得非常清楚。第42(5)闡明成立特赦局(Lembaga Pengampunan)。第42(6)闡明特赦局的成員有誰。第42(7)規定州議員或下議員不能成為特赦局成員。第42(8)闡明特赦局會議必須在最高元首的出席主持會議的情況下才能召開。

        納吉在SRC案件原本在高庭敗訴,被判坐牢1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最終上訴到到聯邦法院,還是敗訴。直到2024年年初才從時任最高元首那邊獲得減刑。雖然納吉已經算是幸運,但是他的律師團隊不死心,相信最高元首還有發出一個額外指示,允許他居家服刑。最終高庭裁決這個額外指示並不是根據《聯邦憲法》所規定的程序之下發出,因此無效。

        納吉在1MDB案件同樣敗訴。理由很簡單:納吉身為MO1,他的貪腐的方式太直接、吃相太難看。試問有哪一位貪官會把錢直接進入自己名下的戶口,然後卻不知道這個戶口錢進錢出到底是什麼事情?如果要說納吉還有什麼理由可以減刑的,那只剩下這個:吃錢享樂的這麼多,為何被罰只有納吉一個?劉特佐去了哪裡?難道他還可以逍遙法外嗎?可惜的是,納吉的辯護團隊在要求法官降低刑罰(mitigation)時似乎並沒有提到劉特佐。

        2025年歲末,命運始終不在納吉的那邊,命運最終選擇站在馬來西亞人民和三權分立制度那邊,讓馬來西亞人民相信這個國家的憲政體制和三權分立還是有用的。

        馬來西亞人在這個事情學到什麼東西?

        三權分立真的很重要:司法要獨立、立法要監督、行政要有效率。如果司法權和立法權最終淪為行政權的橡皮圖膠,那麼納吉的案件還是會上演。

        未來要做的就是確保行政權都是有能力與魄力的人來擔當。司法委任必須做得更透明。至於立法權,也就是我們的國會和州議會,它們是議員們立法、修法和監督行政權的地方。立法權之下除了議會會議,也有許多專責委員會聽證會。雖然國會成立許多聽證會,但是有一些官員或政治人物竟然可以不出席。

        今年雪州州議會就曾經發生這樣的事情,結果州議會認為無合理原因缺席或故意逃避聽證會為蔑視議會,觸犯《蔑視雪州立法議會法令》,因此報警要求警方調查,殺一儆百。

        為什麼要這麼做?就是上面這句話:不因善小而不為,不因惡小而為之。有了納吉這個反面教材,未來不管是官位官階高低,不管他是不是當權者的親信,只要他膽敢像納吉偷取人民的錢再往自己口袋裡面塞,不管法庭和檢察署如何行動,政黨必須寬以待人,嚴以待己,立即與這些貪官污吏切割,而不是姑息養奸,放縱縱容。

        這就是當初劉備向劉禪說的那句話:要國家強穩,不因善小而不為,不因惡小而為之。

        只有這樣,2026年馬來西亞的國運才會繼續走旺。經濟才會好轉,外資、遊客與人材才會對馬來西亞感覺良好,馬幣才會繼續升高。這點才是我們要慶祝的。

劉永山

雪蘭莪州立法議會議長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