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反貪污委員會(MACC)現任主席拿督斯里阿都哈林(Abd Halim Aman)於2026年5月上任。
他是大馬史上首位由司法界出身,直接空降接任的前高庭法官。他曾擔任沙亞南高庭法官,曾經審理多宗重大刑事案。由於他的前任是此之前在反貪會服務長達42年的阿佔峇基捲入超額持股醜聞,合約未獲延續,因此全體國人對阿都哈林的期望非常高。
阿都哈林上任後立即下令要求所有反貪會官員在一個月內申報或更新個人資產,展現整頓內部廉潔的決心。他在首次常月集會上更強調:反貪會絕不會屈服於任何一方的壓力,無論是公眾壓力或是媒體輿論,亦絕對不會被任何政黨或個人利用。
雖然大家認同他的說法,但是阿都哈林應該知道,這些言論目前在許多人的眼中更像是官腔,他也知道民眾目前給他的只是短暫的benefit of doubt。阿都哈林必須做更多來重振民眾對反貪會的信心。
對華社來說,其中一個就是趙明福的冤案。阿都哈林既然曾經是退休法官,他理應明白當時司法權圍繞著趙明福案件所做出的所有判決。因此我認為阿都哈林是可以針對此案做點東西。例如針對確定違紀的反貪會官員。阿都哈林可以要求凍結這些官員的升遷機會。
此外,反貪會應該積極配合聯邦和各州立法議會,監督行政權,防堵任何可能發生貪污的缺口。反貪會必須知道,它的誕生源自於聯邦國會於2008年通過的《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因此反貪會有義務向議會負責。
在雪州立法議會,SELCAT專責委員會是針對能力、負責任和透明度(CAT)最為關鍵的調查委員會。我們的工作必須和國家稽查機構、廉政機構以及反貪會配合,甚至是連成一線,才能事半功倍。
除了剛才我提到的趙明福案件之外,以下是我曾經在雪州州議會批評反貪會的辯論。這些辯論多多少少提到反貪會在成立初期淪為政治工具,值得阿都哈林作為前車之鑑。
例如在2009年反貪會曾經因為巫統舉報已故雪州大臣丹斯里卡立濫用公款購買名車以及購買肉牛派發給選區選民而對他進行迅速提控。當時反貪會甚至公開表示有強烈證據並將調查報告提交給總檢察長。我曾經針對此事大力批評反貪會不應越俎代庖,企圖製造不必要的輿論或帶風向。卡立隨後起訴反貪會主席誹謗。2013年,反貪會主席與聯邦政府在法庭上向卡立公開道歉,雙方達成了庭外和解。
在2011年,我曾經在雪州議會上揭露雪州發展機構(PKNS)涉嫌將260萬令吉的合約分拆成小合約以規避合約委員會審查的弊端,並公開呼籲雪州政府及相關部門嚴懲涉及貪污濫權的官員。
在2010年,當時反對黨領袖基爾聲稱掌握民聯議員貪污情報時,劉永山曾公開挑戰對方立即向反貪會等执法人单位舉報,而不是躲在背後含沙射影。
我從這起事件得到啟示,了解反貪調查工作冗長繁重,因此我在擔任議長迄今基於維護議會廉正,阻止任何一方在未經核實之下隨意引導輿論,意圖製造未查先判。
例如在2024年11月,雪州議會因“雪州全民保險計劃(INSAN)”爆發激烈口角,在野黨議員阿菲夫醫生在辯論中引述反貪小組的匯報並使用了“貪污”字眼。
我在翻查聽證會報告錄音後證實官員並未提及該詞,因而嚴格執行議會常規,要求阿菲夫醫生收回不實指控。我認為,在反貪會或相關調查報告正式出爐前,個別議員不應提前在議會公开发布未經證實的貪腐定論。
此外,我也曾經公開撰文深入剖析《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36條文的威力,解釋反貪會是可以依法要求財富與收入不成正比的人士主動解釋財產來源。
在2024年的州議員幹訓營,我主動邀請雪州反貪會主席列席會議,告訴和解釋給全體雪州後座議員和在野黨領袖關於反貪會的功能與職責。可惜的是,即便是如此重要的活動,在野黨議員竟然沒一個出席。
阿都哈林必須知道,老百姓對反貪會工作的意義其實了解還是非常表面。既然這樣,民眾也不可能珍惜他們的工作,甚至不明白到底反貪能夠對國家的發展做出什麼貢獻。到了今天,還是有商界的朋友會說:“哎呀,給一點點小錢花錢消災,皆大歡喜,何樂不為?”
有鑑於此,現在是阿都哈林大展拳腳,擺脫過去外界對反貪會選擇性執法的疑慮,確保執法獨立性。未來反貪會必須強化現有的資產申報與內部監督,揪出體制內的害群之馬,讓反貪會真正做到公正廉明。民眾期盼他能無畏政治壓力,無論涉案者的政治背景或權力大小,都能一視同仁地展開徹查,終結過去備受爭議的案件陰霾。
劉永山
雪蘭莪州立法議會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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