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家都再談過路費這個老掉牙的課題。本欄也免不了觸及這個課題。可是這個課題要從何談起?我認為就應該從11年前的那場選舉開始。
當年的308政治海嘯首都讓全馬五州變天,國陣亦首次失去國會三分之二多數議席。雖然它僅以過半議席維持聯邦執政權,但是當時在野黨能夠在全國大選拿下這麼多議席,執政這麼多個州屬,堪稱史無前例,讓人民最終看到兩線製的希望以及選票的力量。
我依稀記得2008年年尾,媒體民眾以及民聯執政的州屬和議員多番向當時還是首相的拉伯施壓,要求首相公佈大道合約的內容,即到底政府和這些私人公司簽下什麼合約,以致這些公司幾乎穩賺無賠?
就在2009年元月,時任工程部長莫哈默辛逢內閣命令開放所有合約給公眾人士和媒體參閱。我和數位新科議員有機會到公共工程局總部閱讀合約摘錄重點。那時候,工程部每次只允許五人士進入圖書館閱讀各類合約副本兩個小時,期間不能拍攝,每一位拜訪者只能帶一支筆和一些紙張進入閱讀和做筆記。
雖然百般阻擾,但是無阻我們入內研究每一份達到特許經營權的合約。除了如何計算過路費,合約內容裡面最為重要的就是回收條款(Expropriation clause)。這個條款允許聯邦政府在相對便宜的價格下回收或收購這些大道。
成為這些大道的主人有什麼好處?第一,每次這些公司根據合約申請提高過路費時,政府如果不批,政府必須賠償這些公司,要不然就是延長合約。如果這些大道是政府的,這個問題就不存在。過去納吉廢除過路費的方式是以終止合約的方式來結束收費,必須以巨額公帑賠償大道公司。相信,如果政府以回收的方式,成本或許更加便宜。
第二,既然大道是政府的,所有收取的過路費一律歸公有。收入扣除大道維修後,政府可以使用這些額外的收入進行其他發展用途,尤其是發展公共交通事業,例如添購額外的巴士、聘用更多的巴士司機,提供更多福利給司機們等等。
總結來說,回收這些大道是最終目標,然而每一個達到特許經營合約的回收條款內容不一。時隔十年,我無法記得回收條款的詳細內容。無論如何,我有理由相信,如果一次過行使所有收費大道的回收條款,恐怕對國庫造成巨大的壓力,因此才出現現在希盟政府的三步計劃,即把整個回收過程分成短期、中期以及長期計劃。
上星期首相辦公室發出的文告只不過是第一步的計劃,即短期計劃。如果行之有效,政府將會把同樣的東西擴散到其他收費大道。如果從合約的角度來看,政府是嘗試以重新談判特許經營合約的方式來處理這個問題。這樣一來,如果大道公司不願意談,政府也無可奈何,因此這只不過非常初步的動作,也不存在政府偏幫金務達這家公司。無奈,國陣裡面的一些酸民,包括現有的代主席莫哈默哈山最近撰文諷刺希盟這麼做到底是真的要降低收費,解決民困還是純粹討好民心?
我要告訴他,初步計劃總好過什麼都沒有。最重要的是,納吉過去十年沒有辦法辦好,希盟政府上台不到一年就已經看到解決問題的方向。這才是可喜可賀的地方。正如上次我寫的一樣,政治不是一朝一夕,而是千秋萬世的大業!
劉永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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