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11, 2024

讓議會也監督官聯公司

        最高元首在2024 年10月31日御准《2024年稽查法令修正案》,從當日起允許總稽查司對1856個官聯公司和法定機構賬目進行審查。

        這項修正案也闡明那些獲得政府撥款和擔保的私人公司亦必須接受總稽查司的審查。配合當今政府的改革議程,此修正案來得正合時宜。

        可是修法擴大稽查力度和範圍就能解決或降低官聯公司濫用政府資金的發生?我看不必然。再好的法律如沒真誠地落實,法律只不過無牙老虎。司法權雖不受行政權和立法權的干預,但也必須有案件控上法庭,法官才能下判。

        所謂要真誠地落實,就是立法權可以和必須扮演的角色。但是难道立法權所能够做的就只是通过修正案而已?

        一些官聯公司每年虧損,可是高層管理人員和董事卻能夠獲得豐厚花紅。像這樣的官聯公司,總稽查司當然有理由調查。



        我國許多超大型的官聯公司卻未必每年虧損。它們之中有許多是從上個世紀八十年代末私營化後獨壟某些服務領域的市場,因此老早就奠定它們在市場的江湖地位。因此這些公司談的不是轉還是虧,而是賺多還是賺少。

        也有一些官聯公司並不是以盈利為導向,而是以服務為導向。判斷這家公司的主管、員工和董事是否稱職,就看这家公司过去一年是否達標?

        另外,政府也必須關注這些公司每年提供給員工的花紅。雖說員工並不能直接影響公司的業績和決策,但是如果連年虧損,總不可能員工也可以和其他賺大錢的企業或官聯公司一樣每年領著數個月的花紅吧?

        除了聯邦政府直接掌管的官聯公司之外,各州州政府也有屬於各自州屬的官聯公司。雖然這些公司的規模不比聯邦政府官聯公司大,卻也是最容易躲避眾人視線。

        首相安華在國會就曾經舉例一家官聯公司,雖然達標的KPI不過一半,但是高層還是膽敢申領幾個月的花紅。如果首相不主動揭發,恐怕普羅大眾都不知道。

        這裡我就不客氣了。這是不行的!但是議會不能袖手旁觀,必須以監督行政權出發,確保納稅人的血汗錢花在正確的地方。

        上面我提到,如果在修正案之下總稽查司日後也必須針對那些獲得政府貸款或貸款擔保的公司進行稽查,那麼未來總稽查司的工作就會更加繁重。全國幾近兩千多家大大小小的聯邦政府官聯公司,還不包括全馬13個州政府的官聯公司。總稽查司一年能夠查多少家?

        雪蘭莪州議會屬下就有一個專責委員會,專司負責監督州政府屬下所有官聯公司。目前主席是三屆武吉嘉星區州議員拉吉夫擔任主席,委員會七名成員之中有三名在野黨議員。

        國會下議院也在去年六月成立十個特別專責小組(Special Select Committee),其中一個就是由國陣巴雅樂巴區國會議員拿督沙哈阿都拉領導的財政與經濟事務專責小組。顧名思義,這個專責小組的調查範圍非常廣闊,而不只是局限於官聯公司,但是有總好過無。

        我希望行政長官如首相、各州州務大臣、聯邦正副部長和各州行政議員活州部長能夠和這些專責委員會高度配合,放手讓這些專責小組扮演他們的角色。

劉永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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