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November 07, 2012

AES劫贫济富

联邦政府在今年四月通过媒体公布将于今年6月实验性落实自动执法系统(Automated Enforcement System,简称AES),并且将会在9月全国性落实AES,并且将会在831个车祸黑点装置超过1000家电眼。

陆路交通局总监苏拉末哈山今年4月接受媒体访问时说有关计划将耗资大约8亿令吉,全数由两家承包商,即合约Beta Tegap私人有限公司和ATES 私人有限公司负责。这两家承包商是以承建-操作-转移(或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的方式经营这项合约。BOT也是联邦政府过去数十年在各阶层政府所运用的私营化模式。

苏拉末哈山也说,AES是早在2006年内阁推出公路安全大蓝图时就已经提到。当时政府认为必须推行电子执法系统,以便能够有效地执行交通规则,减少意外伤亡。

当局从今年4月通过媒体公布落实AES,直到最近全面落实AES可谓引起许多民愤民怨。第一个原因这是因为AES从公布到落实,前后只不过短短的5个月,反之在许多先进国家,有关方面花了数年的时间逐步落实AES。

在法国,前总统希拉克在2002年7月14日公布将在全国落实AES。过后12月18日,法国成立公路安全跨部门理事会,决定在2005年年尾之前安装1000家电眼,即2003年年尾之前安装100家,2004年5月之前再安装400家。

第二,马来西亚的AES是以BOT私营化的方式落实,不想其他先进国家以国有化的方式进行。私人公司在商言商。这个项目耗资8亿令吉,政府竟然一分钱也不用出,肯定这笔钱是由私人公司承担。私人公司如何能够获得8亿令吉的巨资?

答案自然简单不过。私人公司没有钱,当然可以向银行贷款。然而8亿令吉的贷款,有哪一家银行肯冒险?没问题,这两家公司既然得到的是联邦政府5年的合约,因此注定这5年肯定能够获得收入。

根据合约,联邦政府分三个阶段付款,首阶段首500万张已缴付罚单中,有关公司每张罚单抽取16令吉,即8000万令吉;第二阶段是第500万零1张以上,每张已缴付罚单公司抽取50巴仙的款项,顶限为2亿7000万令吉;第三阶段是扣除首两个阶段付款所剩余的收入,有关公司抽取7.5巴仙。

我不清楚联邦政府一年发出多少张罚单,但是从商业角度来计算,这两家承包商务必在5年之内从罚单之中抽取至少8亿令吉的款项来回本(还没包括偿还银行的利息)。如果银行征收10巴仙的利息,那么这两家公司就必须偿还8亿8000万令吉。

把8亿8000万令吉除以5年,意味每年这两家公司必须抽取1亿7600万令吉方能维持公司的营运。如果平均每张超速罚单罚款300令吉,这意味每一年政府必须发出至少564万张罚单。发出的罚单越多,私人公司所收取的利益就会增加。

如果你是私人公司的老板,你是希望罚单越来越多,还是越来越少?如果政府实行AES的目的是要减少交通意外,减少罚单,你是希望罚单越发越多,还是越发越少?政府的目的和私人公司的期望根本是互相冲突,证明AES根本不宜私营化。

马来西亚AES制度的矛盾不仅这样而已。陆路交通局官员上月带领记者采访位于白沙罗的AES中央控制中心,里面执勤的竟然不是私人公司的员工,而是陆路交通局本身的执法人员。这如何说是100巴仙承包予私人公司呢?落实AES本来就是要减轻执法官员的任务,但是为何他们还必须遥控AES系统呢?

另一个矛盾就是内政部副部长阿布瑟曼于11月5日在国会发言。他说,尽管政府已经实施自动执法系统(AES)监控交通超速,但警方将继续使用移动式电眼缉拿超速违规者。既然还必须动用公务员执行法律,为何政府还要使用AES?

一些网友曾经在推特上抨击民联大搞民粹主义,不分是非黑白,只要是国阵的政策就予以抨击。其实民联抨击的不是AES制度,而是落实AES的方式。其他国家是以国有化、渐进式进行,为何马来西亚却必须在不超过5个月的时间之内就匆忙落实,而且还是以私营化的方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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