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anuary 24, 2018

向#MeToo戰士們起敬


美國《時代》周刊雜誌因此遴選“#MeToo”運動代表人物——“打破沉默者”——為2017年風雲人物。封面人物分別是為受性騷擾農業女工發聲的摘草莓女農工帕斯夸爾、發起聯署呼籲關注性騷擾問題的女說客伊伍以及Uber前女工程師福勒,女歌手泰勒絲以及好萊塢女演員艾絲莉茱爾。

自#MeToo這個主題標籤在去年十月流傳以來,全球多國的職場女性挺身揭發本身的經歷。美國華裔運輸部長趙小蘭表示本身曾經在職場上遭受性騷擾。社交媒體面子書營運總監桑伯格也透露曾經遭人在會議桌子下摸腿、深夜被猛敲酒店房門騷擾,並指出騷擾他的男性皆比他更有權勢。就在上週媒體就報導了多位馬來西亞女性新聞從業員在採訪線上也面對朝野政治人物的種種性騷擾。


根據美國加州大學全球政策分析中心的研究,全球超過三分之一的國家沒有立法禁止職場性騷擾,這意味著超過兩億的職業女性暴露在職場性騷擾的風險之中。當中也有將近8200萬的職業女性或許在性別不平等的環境中工作,以及因為性別歧視,導致她們在薪資調整和升遷機會沒有得到法律的保護。馬來西亞也是其中一個沒有明確法律懲罰性騷擾的國家。

目前馬來西亞僅有的只是1999年由人力資源部頒布的《消除和預防職場性騷擾行為準則》。這項準測雖冠上“消除和預防性騷擾”的標籤,但它在法律上並沒有實際意義,除非雇主和僱員簽約時把相關的條文納入聘用合約。

部分接受調查人士表示不願意向高層表示本身遭人性騷擾,不外是他們寧願息事寧人也不想丟失飯碗,有者認為即使舉報也不會帶來任何改變。這點符合加州大學的研究報告,即在立法懲罰職場性騷擾和性別歧視之中,也出現執法和司法單位沒有積極執行法律,導致有關法律如同廢墟,無法起立竿見影之效。

聯邦法院在2016年的一項標杆性裁決中指出,在職場遭遇性騷擾的受害者可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向惡者追討賠償。在此案中,聯邦法院駁回朝聖基金局風險管理組前總經理立端的上訴。此案原告乃立端的前下屬阿斯瑪。阿斯瑪是在2012年入禀高庭起訴立端多次對她進行性騷擾,立端反告阿斯瑪毀謗。此案從高庭審理至聯邦法院,聯邦法院最後裁決阿斯瑪勝訴,並宣判她可獲得12萬令吉的賠償。

我喜見聯邦法院作出如此判決,也向#MeToo的戰士們蕭然起敬。雖作惡者無需面對法律責任,但是受害者不能繼續沉默下去,畢竟沉默並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把問題說出來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第一步。

劉永山
甘榜東姑區州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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