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ne 20, 2019

香港《逃犯條例》引發信心危機

香港特區政府最近惹上風波,事關特區政府府要修改《逃犯條例》,讓特區政府能夠向中國內地、澳門和台灣等司法管轄區(jurisdictions)移交嫌疑人。此提案源於潘曉穎命案,因犯案的香港人在台灣犯案後離開台灣,導致台灣當局無法向特區政府申請引渡犯人回台受審。

現時香港特區法律無法向台灣、澳門和大陸當局移交疑犯,因而特區政府要制定該條例。若獲通過,涉案者如在台灣、澳門和大陸犯案,如果相關控罪在香港也是罪案(除謀殺罪及誤殺罪,但涵蓋賄賂、欺詐、出入境、強姦等三十多項可判監七年或以上之的控罪),犯案者若過後抵達香港,台灣、澳門和大陸當局皆可以通過此條例向特區政府申請引渡該涉案者,特區政府亦可協助凍結和沒收在犯案者在香港的財產。

特區政府推出這項修例建議後,普遍引起港人與國際社會的批評與輿論壓力,事關這樣會嚴重影響香港作為國際金融都會的特別地位,也嚴重侵蝕香港自回歸大陸以來貫徹的“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精神。

雖說各國或各地區之間的引渡法律並不是新鮮事,加上特區政府重申《逃犯條例》並不涉及政治犯,但是外人一般對大陸的司法制度和司法獨立不予以信心,而且《基本法》第158條款授權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基本法》擁有最後法律解釋權。



後來這事更引發69和616兩個週日分別高達數百萬港人遊行示威,他們更在612包圍立法會阻止修例程序。加上6月4日紀念六四事件三十週年的遊行紀念活動的十八萬人,意味香港自6月4日迄今短短兩個星期就已經發生超過四場共318萬大型遊行活動,乃空前絕後。

香港人口只有700萬人,但是616的單日遊行已經超過200萬上街遊行,顯示港人對特區政府和大陸政權不滿至極點!

由於特區政府在香港人心目中並不具備民意基礎,港人自2014年雨傘運動以來一般對港府的各項政策信心不大。這點尤其是在香港年輕市民身上普遍明顯。

事情的發展讓海內外的華裔議論紛紛。馬來西亞國內的各語文報章亦有對這新聞做出廣泛報導。有者甚至把這則新聞從國際新聞的版位移至國內新聞版位。

此次風波,不僅是港人的問題,也不僅牽涉大陸政權如何貫徹“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政策,甚至嚴重侵蝕外資和外國政府對大陸政權的國際地位。雖然香港事務是大陸內部事務,但是香港不是一般的大陸城市,而是一個和國際金融和貿易體系有著緊密關係的國際大都會。

如果大陸政權和特區政府無法守諾,真正貫徹“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精神,東南亞各國政府及其他和大陸有經貿關係的外商企業,包括各個在一帶一路框架下進行的國與國協議,大陸政權和特區政府又如何取信於他們?

劉永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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