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November 03, 2021

Fatimah和Timah本來是兩回事

Timah在我的認知之中,尤其是對許多霹靂州子民,就是錫的馬來名稱。Bijih timah就是錫米、lombong bijih timah就是錫米礦這麼簡單。我們從來不會妙想天開地把Timah聯想到Fatimah。

Fatimah這個名字也不是穆斯林的專屬女性名子。

Fatimah或Fatima是伊斯蘭教先知穆哈默德女兒的名稱,也是天主教用以稱呼聖母瑪利亞的聖號。這也就是為何馬來西亞有許多天主教堂以Fatima命名(Church of Our Lady of Fatima)。

在怡保,來自德國的天主教醫療團體Brothers of Mercy甚至還在1974年成立了一所名為Hospital Fatimah的非營利私立醫院。該醫院的標誌中間還架上一個十字架。

如果Hospital Fatimah裡面的“Fatimah”可以被同理為Timah,恐怕當時為該醫院主持開幕典禮的已故霹靂蘇丹伊德里斯或許也會要求他們改名。

可是為何沒發生這樣的事情?因為Fatimah是人名,Timah是錫,Fatimah和Timah本來就是兩回事!。

接下來就是法律的問題。

我國現有的法律是否允許政府強制非清真飲料或事物更改牌子名字?

這是真正的問題,卻也是最少人探討的問題,更是許多支持和反對Timah威士忌政客不會觸碰的問題。因為對他們來說,這太深奧了。

不管怎樣,法律問題還是最根本的問題。

馬來西亞有好幾個法律用以管理和控制酒精飲料的生產、銷售和以及標籤的使用。

除了各州伊斯蘭宗教局制定的法律,嚴厲禁止穆斯林引用酒精飲料之外,地方政府和關稅局也有相關的法令來管控酒精飲料的銷售。但是他們的管控範圍主要針對銷售酒精飲料的執照和關稅。

至於酒精飲料的包裝、標籤和酒精含量,則主要隸屬衛生部管理的《1985年食品法令》及其相關的條規(Regulations)。其中第361至第386B條紋全部都是談到各類酒精飲料的管控。

恕我才疏學淺,在這些法律之中,我找不到任何一個條紋強制要求生產酒精飲料的廠家在決定牌子的名字也必須獲得政府的審核通過,或者是政府有權利阻止廠家不能或只能使用特定的名字。

這些法律最主要的監控範圍是針對標籤,例如瓶子的種類、酒精飲料必須以顯眼的標籤顯示這是酒精飲料,以及酒精含量等等。

例如在2019年發生雪隆地區的外勞因引用含有甲醇(Methanol)酒精飲料導致酒精中毒,剛好就是涉及酒精飲料的酒精含量標籤問題,即所謂的假酒事件。

如果Timah威士忌廠家Winepak在這之前已經完全遵守當局規定的條規,來自砂州土保黨的貿消部長Alexander Nanta Linggi有權利阻止Winepak繼續以Timah為他們的產品命名嗎?

因此部長只能以勸說的方式誰勸服廠家改名,即便這個要求可能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如果Winepak經過和公司股東討論後堅持維持Timah名字,政府能夠怎樣?

劉永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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