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ne 08, 2022

修法保護個人資料安全

大概是十七年前,當時我還未中選成為雪州州議員。記得有一次我必須向某政府機構以合法途徑購買一些資料。由於價格不菲,因此最後決定不購買。

沒想到事情還有下文。幾乎在同一天,這位官員竟然在辦公時間私底下聯絡我,告訴我可以以更加低廉的“價格”購買這些資料。

我一聽就知道不對勁,因此沒有給予答复就掛斷電話。

我在中選第一屆雪州州議員後沒多久接獲來自八打靈再也舊區一位居民的投訴。他的太太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之下在大約十年前在該區某商業銀行開了一個儲蓄戶口,然後把這幾十年的“私房錢”全部存入這個定期戶口。

後來太太把存摺藏起來,為了就是不讓丈夫知道。後來太太可能年事已高,忘記存摺放在哪裡。丈夫收拾家裡舊物才發現存摺。太太才想起十多年前開的銀行戶口。

沒想到的是,兩人去銀行欲提領款項時,發現太太好幾年前就已經把錢幾乎全部提領。太太矢口否認有這回事。夫妻兩人趕緊報案,調查發現太太是以中文簽名提領存款。夫妻兩人懷疑銀行職員有人模仿太太的中文簽名來非法盜提。最後兩人決定向國家銀行屬下的金融調解局(Financial Mediation Bureau)向有關銀行索取賠償。最終因中文簽名相似,夫妻兩人一分錢也拿不回。

如果太太所說的都是真話,這表示銀行內有不誠實官員經常留意不活躍的戶口,然後濫用職權的方便盜提。

不久前,網絡有不法人士兜售馬來西亞公民的身份證資料。引起人們關注到底政府能夠有效地保護他們的個人資料?部長只能口頭上否認資料來自登記局,但是事實是否如此我們完全不知道。至於商業領域尤其是金融機構、通訊公司、直銷公司、房地產中介等是否完全遵照《2010年個人資料保護法令》(簡稱PDPA)所規定的作業程序的法定規律,人民也是一無所知。

詐騙集團通過不法途徑購買這些資料,然後通過短訊或電話聯絡事主,輕則事主私隱遭侵犯(spamed),重則因電話詐騙面對金錢損失(scammed)。這可不是小事!

我認為當局除了必須修改《個人資料保護法令之外》,也必須修改《通訊與多媒體法令》、《刑事法典》、《直銷法令》、《金融服務法令》、《國家銀行法令》甚至是《反洗黑錢法令》等相關法令,其目的為消費者和存款者提供更強大的保護網,以及針對違例者開出更嚴厲的刑罰,甚至是降低檢控方的舉證門檻。

最近也發生許多年輕華裔男性青年遭拐騙,偷渡國外進行非法勾當。我認為這些非法勾當都和貪官有關。

好幾年前,這些集團為了避開公眾視線,選擇在共管公寓租下空置單位,然後僱用逾期逗留的大陸人士在這些地方進行電話詐騙。如今星轉月移,變成馬來西亞的年輕華裔男士遭不法集團拐騙,偷渡前往緬甸柬埔寨等國進行非法勾當。

從這裡可看出非法詐騙集團能夠迅速轉變欺詐方式。如今他們不再以金錢遊戲欺詐。為了生存,他們有能力在不同的時間和空間複製或改變原有的遊戲規則,甚至必要時還可以與貪官污吏內應外合。

上期我寫到貪腐如何影響民生和交通。這次,貪官未必向你索取賄賂,可是他們一樣可以隨意濫用職權徇私,最終受害的還是人民。雖說殺頭的生意還是有人做,但是立法與執法單位不能沉默不語,反之必須通過立法和執法的方式杜絕他們的生存方式和條件。

劉永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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