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赵明福命案五周年。我昨天读了网路媒体《当今大马》的一则题为『赵明福案三官员裁定未违纪,刘胜权指反贪会如今‘安全’』的报道,该报道引述反贪污委员会的回应如下:
“内部独立调查小组裁定,这3人并未违反纪律……反贪会成立的特别调查队包括纪律局与投诉委员会,调查后已证实3人清白,他们未抵触《1993年公共服务条规》(行为及纪律)、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以及反贪会内部法规与条例。”
《当今大马》的报道也指出“早在2012年4月,当时掌管司法的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已经宣布,总检察署不会起诉3人,因他们并未抵触刑事法典与反贪法令。随着反贪会的最新决定,意味着3名官员已从赵案‘全身而出’,无须负起刑事与纪律责任。”
我读到这则报道,尤其是反贪污委员会的回应,不禁感到几许唏嘘。赵明福离奇去世五年,执法和司法单位依然不能为赵家讨回公道、依然不能断定谁才是造成赵明福离奇去世的凶手,这可谓是我国建国历史的一大污点。
既然皇委会已经分别点名三名官员为“欺凌者”、“滥权者”和“高傲领袖”,反贪污委员会已拥有充分的理由即可对这三名官员采取纪律行动。试问,有哪一家政府机构或委员会的内部调查机制的权威和权限比得上皇家调查委员会?
皇委会说:“赵明福相信是不堪在13小时内遭反贪会官员4度盘诘和折磨,从原本低自杀风险群演变成高风险群,最后选择自杀。”
那么我的问题是,即便是皇委会所说的是对的,请问又是谁让赵明福成为高风险群的凶手?是这三位反贪会的官员吗?如果是,为什么这三人未收到应有的对付?
用比较简单的话来形容,在赵明福案件中,执法和司法单位连一个替死鬼都找不到!这可能吗?
我敢斩钉载铁地说,这是不可能的事。我呼吁社会大众不能忘记赵明福的冤案。我希望赵明福家人不要失望,因为真相肯定会水落石出。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正义只是其中一个方法而已。赵明福案件既然已经成为一个政治课题,意味这课题必定可以通过政治途径获得解决。人民才是这个国家的主人,我衷心希望马来西亚有朝一日能够出现政党轮替,让赵明福案件以及其他冤案能够真相大白。
刘永山
lauwengsan@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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