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rch 03, 2021

巫統會否結合希盟為反跳槽立法?


 3月1日是國盟政府上台執政一周年,惟政壇青蛙跳槽戲碼再次上演。在2月28日,公正黨兩位國會議員,即砂州如樓區國會議員孫偉瑄及柔州地不佬區國會議員鍾少雲退出公正黨,轉為效忠國盟政府。

過去,巫統一直是青蛙政治的受益者。許多變節議員因崇尚名利,或因原屬政黨內部的糾紛,導致個人變節出走,直接從原屬政黨跳槽到另一個政黨,這是最典型的跳槽方式。

然而,自從2009年霹靂州變天之後,納吉發明了最新方式的跳槽,即某某議員只需要宣稱自己不再支持原屬的政黨,反而支持敵對陣營即可。這位議員即無需主動退黨,即便退黨也無需加入敵對陣營。至於這位議員會否被開除,就由原屬政黨決定。當然幾乎在每一個情況下,黨中央肯定大開鍘刀。

這就是關鍵所在,這位議員並沒有符合嚴格定義的跳槽,即從甲跳去乙。這位議員最多只是一名獨立議員,如果他已經不是原屬政黨的黨員,那也不過是原屬政黨開除他,不是他本身自願退出。

然而,這位議員當然知道,當他公開宣布支持敵對陣營的時候,開除黨籍幾乎是必然發生的事情。因此倘若要為反跳槽立法,這些不同種類的跳槽都必須考慮在內。檳城州議會於2012年通過的州憲法修正案第14A條文就已經考慮這點,即一名州議員在中選後,一旦退黨、遭開除或被終止黨籍,或一名獨立人士在中選議員後,加入任何政黨,其議席均將被懸空。

議員跳槽已經嚴重干擾我國民主制度的正常運作。除了少數徇私的政治精英或政治冷感的鄉野市井之外,主流民意包括馬來媒體和馬來社區,以及巫統的政治精英,一般贊成國會立法反跳槽。

雪州州議會在去年7月16日通過一項動議,呼籲聯邦政府盡快為反跳槽立法。這項動議是在被修改後通過的。為何被修改?這是因為提交這個動議的州議員八打靈再也武吉嘉星區州議員拉吉夫原本通過這個要求雪州政府效仿檳城州政府:修改州憲法和在州議會推動為反跳槽法案立法。

朝野雙方和希盟內部針對這個動議有非常大的分歧。我認為推動立法是正確的,但是雪州州議會受制於最高法院在1992年Nordin Salleh案件的裁決。在這項裁決中。當時的最高法院(現稱聯邦法院)宣判丹州州議會立法反跳槽抵觸聯邦憲法,州議會無權通過上述條文,宣佈吉蘭丹州議會敗訴。這項裁決也明確表明,聯邦憲法第10(1)(c)賦予公民結社自由的權利也當然包括“退社自由”的權利(Freedom of dissociation),即退離原有社團組織的權利。

如果我們研究《聯邦憲法》第10(2)(c)條文,國會可在維護聯邦安全的利益、公共秩序或“道德”的情況下立法制約結社自由的公民權利。由此可見,跳槽最終受害的是政黨本身,為反跳槽立法的最佳途徑也是國會。如果巫統不贊成跳槽,他們可否結合希盟的力量在國會為反跳槽立法?

劉永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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