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上週本欄截稿之際,聯邦法院尚未判處到底要維持還是推翻吉隆坡高庭針對納吉在SRC貪腐案所犯下的多宗貪污、洗黑錢和失信案的罪名成立判決。
果然在下午,經辯方在最後一天施以各種招數進行最後衝刺,聯邦法院還是維持高庭的判決。
SRC貪腐案並不是納吉面對的唯一官司。接下來納吉還會面對許多大大小小的控訴,所涉及的數目可謂是數以億計。這麼多宗貪腐失信和洗黑錢案,如要說只有納吉一人患上牢獄之災,這對納吉來說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可能的。
不要搞錯,我並不是說納吉沒有獲得公平的審訊。納吉在SRC案肯定獲得公平的審訊。然而納吉一人是不可能有能力犯上如此滔天大罪。因此要說只有納吉一人面對懲罰,這是不可能的。納吉的共謀,即劉特佐也必須盡快抓拿歸案。
到了今天,馬來西亞政府還是依然無法把劉特佐抓拿歸案。或許伊斯蘭黨主席哈迪說的就是這個意思。由於劉特佐是一名非穆斯林,因此哈迪才發文告說是劉特佐這名非穆斯林造成納吉罪名成立。